简介:离婚纠纷的复合之诉性质,决定了在离婚案件中法律关系的多样化,离婚自由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要求,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儿童权利保护上实现了“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权观念,符合人类的价值理念,一般情况下二者是可以兼而有之,但产生矛盾和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法律自由与正义关系在离婚法中的体现,也是从“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立法演变的必然结果。在矛盾解决上应两权相利取其重,两权相害取其轻,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前提下保障离婚自由的实现,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重新审视了我国的离婚立法,指出立法理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的经验,对我国离婚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简介:安律师:史密斯是西方某资本主义国家一新闻机构派驻中国的记者。来到中国后,史密斯多次在境外发表、散布歪曲、诬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章和言论。一次,他向我国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采访我国内的一所谓“民主斗士”赵某,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史密斯擅自会见了赵某,并对其进行了采访。随后,便在境外新闻媒体上发表了攻击、诽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给我国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我国家安全机关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后,认为史密斯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危害了我国的国家安全,决定对史密斯处以驱逐出境,强迫其离开中国的处罚。请问:国家安全机关有权适用驱逐出境吗?冯志业1998年12月10日冯志业同志:你好!首
简介:“但书”司法适用的现状暴露出令人担忧的问题,归结起来,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但书”司法适用少,作为支撑无罪司法判决的法律依据引用的更少;“但书”司法适用不统一、不协调。对此,论证和阐明“但书”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当务之急。从必要性角度分析,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完善需要出罪机制的建立;是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内在需要和实体前提。从可行性角度分析,是刑法总则统率、指导分则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法律规范基本构造发挥效用、保持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具有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保障和认可依据。据此,可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但书”的司法适用路径,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