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建国以来,美国职业体育运动与学校体育运动中,一直存在着严重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与残疾歧视,尤其以种族歧视为甚。20世纪后半叶,由于社会、政治与经济形势的变化,美国体育领域的歧视与反歧视斗争开始进入司法领域,体育领域内的歧视成为美国联邦与各州法律规制的内容。对体育领域的歧视问题,美国法院主要是适用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AmendmentXIVtotheU.S.Constitution),《公民权利法》第6章与第7章(CivilRightsActTitleVI&TitleVII)、《美国法典》第1981节(42USC§1981)、《教育法》第9章(EducationActTitleIX)、《康复法》(RehabilitationAct)、《残疾美国人法》(AmericanswithDisabilitiesAct)的相关内容来进行矫正。在反歧视法律诉讼中,涉嫌实施了歧视行为的体育组织或教育机构是否属于公法意义上的政府组织(stateactor),对它们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介:【裁判摘要】一、对于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教育部门许可并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民办学校,当事人以其系该民办学校的实际出资人为由诉请变更举办人身份的,属于行政许可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二、对于经教育部门许可并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民办学校,当事人以其系该民办学校实际出资人为由诉请确认其出资份额的,因该类民办学校系公益性组织,对该类学校的出资在本质上属于向社会的捐赠,民办学校对于已投入的资产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且投入的财产终极归属于社会而非归属于出资人,故出资人对学校财产不具有财产权益,其要求确认出资份额的诉请没有法律上的财产权依据。
简介:根据加拿大《宪法》,教育由各省政府管理。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政府免费提供从幼儿园到中学毕业共14年教育。在省政府之下,有72个学校委员会管理着近5000所学校。学校委员会具有法人地位,而学校则没有法人地位。安大略省《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委员会由省政府授权管理所属学校,学校委员会由地方选举的委员管理,享有一定的自治权。1997年的《改善教育质量法》和2000年的《教育责任法》扩大了省政府的权力,学校委员会失去了决定地方教育税的权力。近年来一些学校委员会的委员对自己失去权力感到不满,企图迫使省政府在教育财政方面让步,省政府则依法作出回应。随着社会的变化,学校委员会与省政府之间的关系在不断变化,这种关系如何继续变化最终取决于安大略省选民如何看待教育的重要性,以及他们如何看待应该由谁怎样管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