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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新监察制度是在反贪腐工作法治化的背景下形成的。法治化不等同于法制化,而且法治具有多义性,确定的法治化的内涵不同,制度设计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新监察体制在整个国家侦查权体系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监察至上,二是监察、检察和警察之"三察鼎立"。笔者认为,新监察权应当采行三察鼎立模式,在保障监察权之权威、高效地行使的同时,体现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基本精神。为此,应当慎重设置留置权和调查权,使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能够在新监察制度的设计中得到体现。

  • 标签: 监察权 监察至上 三察鼎立 留置 调查
  • 简介:行政垄断的制度成因是防范和限制行政机关和政府官员"经济人"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缺位,由此产生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的发生。不成体系性的立法对规制行政垄断是缺乏效率的,因此有必要构建一个反行政垄断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应包含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反垄断法和财税法。

  • 标签: 行政垄断 法律体系 法律规制
  •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是由众多的法学理论成果所构成的内容完备、内在统一、结构严谨的理论体系,在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形成方式等方面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指导思想、基本原理、实践基础、理论基调上表现出明显的社会主义性质。

  • 标签: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 法学理论体系
  • 简介:我国属于自然灾害及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国家,而近年来我国为了有效预防以及应对自然灾害及安全生产事故订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范的订立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效的预防及控制灾害提供了法律依据及法律手段。作为防灾减灾的法规范需要依托一个有效的法律体系来相互支撑,形成基准法和特别法之间的配合,法体系构建中需要注重法的有效规制功能,以及法体系之间的配合与衔接。

  • 标签: 防灾减灾 法体系 法规制 法衔接
  • 简介:国家治理体系的提出与理念的丰富,要求政府工作的重心由“权力”转向“责任”,政府管理的职能由“管制”转向“服务”。相应地,也应以“服务行政”为目标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构建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行政立法可以从对公民权利的确认、政府职责的规制与公共服务的优化这三个方面实现对“政府角色”的规范,并从四方面进行具体设置:其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领域立法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法律意识;其二,树立以保障民生为内核的执法体系,强化依法行政法律意识;其三,落实公共法律服务救济体系,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其四,政府与民间合力助推,形成一套综合评价体系

  • 标签: 国家治理 政府角色 服务行政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简介: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本土化,体现在对我国发展中将长期面,l盏的三大因素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上。首先是财产类型的变化,据此,动产不应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应当规定各种特许物权并引入地役权和人役权。其次是土地的公有制,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应当强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独立性用益物权的效力,使之成为“类似所有权”的权利,从而能够进入市场流转。第三是长期、大规模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这要求允许农村土地权利自由流转。

  • 标签: 用益物权 本土化 土地公有制 城市化
  • 简介:近年来,宜君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按照省市运管工作会议和全县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监管、提升服务",实现"运输安全高效、服务文明诚信、市场规范有序"为目标,努力构建便捷、安全、优质、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率显著提高。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组织机构。宜君运管部门为了使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及时成立了由该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

  • 标签: 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综合运输体系 运输管理所 宜君县 铜川市 和谐
  • 简介:一、导论源于德国民法学说的“一般人格权”(einallgemeinesPersonlichkeitsrecht)概念,引人中国大陆不过10多年的时间,但在人格权法理论中,已经成为一个关键词。在几年前撰写的一篇论文中,笔者提出目前中国大陆民法理论上对一般人格权的认识,存在着不少欠缺,甚至对一些基本问题的理解,也不尽准确。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比较法研究 体系意识 面纱 中国大陆 民法理论
  • 简介:新型社交媒体日益成为传播信息的新场所,拟从网络红人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入手,分析在新形势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面临的新难题,探讨对其进行规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基础,综合分析现阶段内幕交易立法规制所采取的"信义进路"和"市场进路"及其引发的不同规制后果,进而引出我国当前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规制所面临的困境。结合经济法价值选择的角度,深入论证变革现阶段我国内幕交易立法规制体系的必要性,建议我国构建"信义进路"的内幕交易立法规制体系,以实现对网络红人"快嘴"行为的法律规制。

  • 标签: 股市快嘴 内幕交易 信义进路 市场进路
  • 简介: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采“分则个罪立法模式”的我国刑法中的竞合条款已基本呈现类型化和规模化,即基本形成“从一重处断”条款、“从特别规定”条款和“数罪并罚”条款三足鼎立的局面,这基本扭转了我国竞合(罪数)体系建构“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三元分立表明立法区别对待想象竞合、法条竞合与实质竞合的基本立场。“从一重处断”条款,主要应作为想象竞合犯处置原则之规定,但也可能是交差关系法条竞合和牵连犯等多行为处断一罪之处置原则的表征。对三分的竞合条款的解读也表明,应当以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和实质的数罪为基本框架建构我国竞合(罪数)体系

  • 标签: 竞合条款 从一重处断 想象竞合 交差关系 法条竞合 多行为处断一罪
  • 简介:公众安全感是指居民对社会治安状况的主观感受和评价,它反映了公众对犯罪的恐惧程度,也成为衡量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建立了我国公众安全感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四个层次和四个系统。并为该指标的理论分析提出了主成分分析和聚类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 标签: 公共安全感 指标体系 主成分分析 聚类分析
  • 简介:死刑、无期徒刑与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我国刑罚的重刑体系。在我国保留死刑而又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之下,死缓与无期徒刑的适用必将增加。由于死缓与无期徒刑在执行中均可减为有期徒刑,而我国有期徒刑的上限仅为15年,数罪并罚时上限为20年,因而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重刑犯通过减刑和假释后的实际服刑期限均可能低于15年,从而不仅凸显了我国重刑体系的冲突,也可能同民众对惩治重刑犯的期待产生错位,不利于死刑的限制。为解决这一问题,应适当提高我国有期徒刑的上限。较之不少国家有期徒刑上限较高甚至没有上限,我国有期徒刑的上限尚有提高的空间。

  • 标签: 刑罚 死刑限制 有期徒刑上限提高 重刑衔接
  • 简介:对民主的肯认及对多数民主的警惕已然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政治共识。一定程度上说,孙斯坦的审议民主是对这种共识所做的进一步的探寻与尝试。孙斯坦主张对民主应进行宪法解释,他的有关审议民主的宪法构造以及宪法实践的观点,对于改进我国现有的民主制度以及完善我国宪法的民主设计颇有启示意义。

  • 标签: 审议民主 宪法诠释 宪法构造 宪法实践
  • 简介: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司法审判去行政化是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因此,司法审判去行政化必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一、地方党政干预司法审判是不正常的近年来,许多冤假错案得以纠正平反,如河南的赵作海案、湖北的佘祥林案、浙江的张氏叔侄案等等。

  • 标签: 司法审判 治理能力 佘祥林案 司法体系 法官独立 法院内部
  • 简介:正确处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是科学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关键。目前否定商法存在的民商合一模式对科学、理性地构建我国私法制度体系具有很大危害。我国商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寄生性特点,同时,基于民法和商法的共生基础,二者之间显示出典型的共同进化特征,在共同进化中表现出创新和选择功能。商法独立于民法既是现实市场经济实践所决定,也是商事行为自身独特品性使然。合理处理二者之间关系,有助于中国科学的私法立法体系定位,科学指导司法实践。

  • 标签: 民商分立 体系构造 寄生性 共同进化 品性
  • 简介:我国合同责任的体系正趋于完善,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后合同责任三者共同构成我国现行的合同责任体系.但对少数合同而言,其生效滞后于成立,有一个成立而未生效的阶段,这一阶段是前述三种责任都无法提供保护的特殊阶段,需要一种新的责任来规制这一阶段当事人的行为,这种责任便是合同未生效阶段的法律责任.

  • 标签: 合同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未生效阶段 违约责任 中国 合同法
  • 简介:近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一系列个案拷问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和立法部门,从中暴露了食品安全立法和监管的缺陷.借鉴日本和欧盟等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实践经验,改革现存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政府机构和科研单位为主、社区检验机构为辅的二级检验体系.

  • 标签: 食品安全二级检验体系 苏丹红事件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中国
  • 简介:1978年以来,西方法律思想重新进人中国,传播日广,对中国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做出了重大贡献,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法学之学科体系、理论范畴、观念体系乃至学术流派等方面的形成和建构。当然,也应明确西方法律思想之贡献的性质,清晰定位其能与不能,处理好中国法学理论体系的自主性建构与恰当利用西方法律思想的关系。

  • 标签: 西方法学 法学理论体系 贡献 自主性
  • 简介:《世界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了著名的诉诸司法权利(therightofaccesstojustice)原则,它表明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能拒绝公民寻求司法救济。诉诸司法是人们寻求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有效手段,其本身就是一项基本人权。这项权利能否满足人们实现维权的目的?实践证明,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的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它是造成司法乱相、治安无序的主要原因。那些处在弱势地位的人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司法方面的有效保护,很有可能会寻求其他方法来解决问题,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将不复存在。因此,构建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首要环节,就是要确保司法公正,而这正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 标签: 司法救济 法治改革 治安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