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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个结果
  • 简介:游戏服务合同是继续性合同,玩家享有任意解除权,服务商在约定和法定情形下可以行使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游戏服务合同中部分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禁售虚拟财产的格式条款应当区分情形予以认定:禁止买卖玩家所有的虚拟财产的格式条款无效;禁止买卖服务商赋予玩家的有限使用权的虚拟财产的格式条款有效。合同法框架内的外挂行为应当区分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根本违约的,服务商可以解除合同;非根本违约的,服务商可以要求玩家承担删除虚拟物的违约责任。

  • 标签: 游戏服务合同 继续性合 同格式条款 根本违约
  • 简介:中国法学研究中广泛运用“国家-社会”这一分析框架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法学界目前主要是利用这一框架进行范例研究,论者试图通过这种范例的研究对该框架的效力进行证明,并在打通市民社会两个层面的基础上,在渐进的过程中构建起中国的市民社会或者为实现现代化法治进行论证。“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是中国法学运用“国家-社会”框架取得成果颇多的领域。法学界在运用这一框架时并未保持必要的警醒,对该框架的理论前提或预设很少质疑,而对于框架的作用和限度也没有深刻的把握。站在反思和批判的立场对中国法学研究中的“国家-社会”框架的作用和限度以及相关研究进行检视,并对这一框架背后的理念支撑进行分析,这或许是推进相关研究的一种可能的方向。

  • 标签: “国家-社会”框架 中国法学 市民社会 国家法与民间法 反思和批判
  • 简介:先进集体(24个)江宁县龙都镇同进村调委会南京市白下区中和桥地区军地联合调解委员会镇江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调委会漂阳市棉纺织厂调委会江阴市璜塘镇符介村调委会无锡威孚马山油泵油嘴厂调委会吴江市七都镇桥下村调委会张家港市大新镇北新村调委会常熟市王市镇民间纠纷调解指导中心海安县仁桥镇谢庄村调委会如皋市如城镇大治街道普济居委调委会‘淮阴县王营镇盐北村调委会淮安市泾口乡刘六村调委会射阳县大兴乡张林村调委会大丰市潘}敝镇东套村词委会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后塘村调委会兴化市林湖乡戴家村调委会丰县首羡乡渠阗村弼委会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西大吴村调委会徐州市九里区拾屯镇杨东村调委会宿迁市宿城区宿城镇项里居委调委会宝应县

  • 标签: 民间纠纷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名单
  • 简介:近年来,神州大地上彩票行业发展迅速: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以各种名目和玩法发行的彩票不一而足,被人们戏称为三百六十行外的第三百六十一行或是六大产业外的第七产业.但彩票行业在空前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黑龙江省彩民邢建国的遭遇就颇有戏剧性,且其遭遇引发的问题也令人深思.

  • 标签: 彩票行业 邢建国 体育彩票 民事诉讼
  • 简介:玩家游戏直播包括游戏操作、解说、录制、剪辑和上传等系列行为,其中部分行为落入游戏作品著作权范围。游戏直播视频虽然构成转换性使用,但是随着游戏开发者努力将游戏直播纳入其演绎市场范围,转换性合理使用适用空间会越来越小。玩家游戏直播属于重混创作,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但低商业价值与高侵权风险阻碍实现其商业价值。有必要引入默示许可规则弥补合理使用规制带来的不确定性,同时通过游戏直播平台建立三方利益分享机制促进游戏直播产业健康发展。

  • 标签: 游戏直播 重混创作 转换性使用 默示许可
  • 简介:非正式制度的功用,在制度经济学界谈论甚多,并成为人们追求经济绩效、进行成本利益核算、减少交易费用时不可不考量的重要因素。在经济交往行为中,忽略非正式制度,既悖乎情,也违乎理。非正式制度的这些功能,不仅作用于经济交往行为,也可见诸其他一切日常交往行为。但在政治行为和政治法中,非正式

  • 标签: 非正式制度 政治行为 民族习惯法 纠纷解决 主持人 民间法
  • 简介:习惯法制度化既是对社会现象的实然描述,也是对法律发展的应然要求。那么,如何汲取历史经验并促进本土的法律实践?本文首先考察了习惯法制度化的法理依据及其在不同背景下的制度经验;然后,分析了当代中国习惯法制度化的现状及其问题;随后,建设性地提出了习惯入法必须具备的制度要件。最后在结语部分对习惯法制度化的法治价值作了简要阐述。

  • 标签: 习惯法制度化 历史经验 现实选择
  • 简介:民间借贷纠纷案有时会成为一种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在程序方面,一般首选在刑事程序一并解决,主要方式就是追赃、退赔,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在刑事程序不能一并解决,被害人可以就此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实体方面,因犯罪产生的民事赔偿中,往往涉及案外人特别是夫妻的财产问题。对此,刑事被告的民事赔偿范围,应当以刑事被告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一般属于刑事被告人个人债务,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如果能证明犯罪所得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可以将被告人的配偶一并列为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刑民交叉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 简介:在目前司法实践中,网络游戏被归入视听作品类型得到著作权保护,这种保护方式是对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一种扩张性解释。网络游戏直播的出现,使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趋于复杂,也产生了重新审视这一界定是否适当的需要。视听作品类型无法解决多元主体的权利行使问题,权利人广播权或网络信息传播权的适用也出现障碍。加之网络直播平台可以主张的合理使用等抗辩,使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陷于法律的不确定状态。鉴于网络游戏作品在网络直播视域下的特殊属性,有必要将其作为特定客体类型加以保护,排除广播权适用,将玩家行为界定为表演,同时引入法定许可解决相关权利行使问题。

  • 标签: 网络游戏 视听作品 特定作品类型 法定许可
  • 简介:寄附型网络赌博是依附于合法网络游戏进行赌博。寄附型网络赌博的存在使得必须对对局型网络游戏进行区分,对于参加游戏的人员,如果没有以虚拟货币现实货币化为目的,则属于娱乐性质,在此情形虚拟货币只具有娱乐功能,该行为不构成赌博。但如果游戏参与人对局的目的是为了将所赢得的虚拟货币向货币转化,具有经济获利目的,则虚拟货币转化成赌博筹码,其行为构成赌博行为。对于用虚拟货币赌博的犯罪数额,应按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对诈骗虚拟货币犯罪数额应为从营运商购买虚拟货币剩余净值加上流通过程中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计算。从加大打击网络"银商"的角度出发,对"银商"兑换虚拟货币的行为宜进行扩张性解释,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网络犯罪背景下要求共犯正犯化、单独化,对于提供犯罪工具的帮助人员可单独定罪处罚,在网络赌博中如果一方缺乏网络赌博的合意,可仅处罚非法变现为目的的游戏对局者。

  • 标签: 寄附型网络赌博 虚拟货币 对局网络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