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近,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劳动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第一次明确了工时休假制度,使《宪法》规定的劳动者这一基本权利得到了具体确认。《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依法获得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等。这些关系到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从此得到了更加切实的保障。一、我国工时制度的现状最近几年,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当中,在强调竞争,强调效益的前提之下,很多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不遵守8小时工作制,随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企业规定,
简介:在劳动争议处理活动中,及时、准确地确定企业当事人资格,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前提.但由于现行劳动法规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劳动仲裁工作实践中仲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至今仍被种种不同的选择标准所困扰,致使一些争议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受理和调处.其中比较常见的选择标准一是以法人资格为标准,即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才可以充当企业当事人;二是以招工权为标准,即由具有招工权和人事管理权的企业主管部门来充当企业当事人.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我国传统的劳动法研究与教学不无关系.本文拟对此作一粗浅分析.
简介:武钢自建厂投产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用产品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走出一条质量效益型道路的同时,时刻不忘社会效益,时刻不忘武钢人无私奉献的企业精神,时刻不忘武钢人对社会公益事业应尽的义务,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长期、稳定、有效地以多种形式服务于社会,无偿投资于公益事业,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一、武钢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实践武钢从1984年开始,在确立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指导思想、途径方法以及注重效果方面,以不断拓展的姿态受到社会各有关方面的高度赞誉.1、武钢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奉献领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扶助贫困苏区.从1984年开始,武钢对口扶助湖北省新洲县、黄陂县苏区,不但派出一大批技术人员担任技术副县长和副乡长,而且每年投入资金和物资折款30万元到60万元之间,累计已达500万元左右.恢复、扩建、兴建了近20家乡镇企业,兴修农田水利设施30多处,改造新建学校9所,营造了5个绿色农业基地.——支持社区建设.在武钢人心目中,企业所在地青山区与武钢是一个整体,没有武钢的建设就没有青山区的建立,没有青山区的支持就没有武钢的发展.在45.13平方公里的区辖范
简介: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不强,效益不高,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难题之一,也是社会保险工作迟迟不能到位的焦点问题之一。如何把国有企业的效益搞上去,成了当今各界人士的热点论题。在建设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同时,企业经营引入了新机制——剩余收益制,它是打开企业活力源泉的金钥匙。在建立现代企业经营制度的时候,研究试行剩余收益制,将会促进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工作,为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奠定良好的实施基础。对剩余收益制,邹家华副总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认为剩余收益制为“国有制企业重放异彩”带来了“新的曙光”。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称剩余收益制为“一种新的企业体制改革”。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讲是一种竞争体制。竞争是具有风险性的,风险的表现是企业的倒闭,职工的失业,由此而带来社会不稳定性。为了逃避这种风险,现代市场经济就要制定其运行的各种规则,那就是法制,变无
简介:劳动力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作为一种“价格”信号,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劳动供求的变动关系.这种内在联系,表现为工资价格对企业需求行情的引导和约束.因此,提出的问题就是:企业如何对工资作出反映,即企业工资的决定.一企业对工资的反映受两方面条件的限制,一是制度条件,二是企业自身的约束条件.前者属于社会分配关系在功能和结构规模上的权利安排;后者则属于劳动投入与劳动收益的报酬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决定取决于劳动成本的基本构成,而企业行为机制的传导则取决于制度条件的权利安排.作为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决策者和承受者——企业,其利益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