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审批直接影响市场主体行为和民生权益,是行权履职的核心内容。对权力类型认定不一、权力关系的认识混乱以及权力走向归属各异,是当前行政审批权力清单面临的三大问题。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未能有效处理"权限法定"与"实践需要"的紧张关系,以《行政许可法》为基本法的行政审批立法存在瑕疵;实践层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产生偏差,难以形成深化改革的动力和压力。为了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规范化进程,应以务实的态度承认实践中行政审批的内涵和外延,并对此加以精细化管理,从而弥合实践与理论的分离。同时极有必要回归和严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等概念作出准确界定,进一步完善分类、审核的标准;及时更新行政审批清单目录,以法治思维护航权力清单的规范化。
简介:随着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步伐的不断加快,职工队伍结构和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对首都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当前阶段,不断健全完善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全力推进首都服务型工会建设,是各级工会工作的首要任务。"职工之家"作为三级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工会发挥作用的主要阵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在以往评家验家的基础上,赋予职工之家新内涵,拓展职工之家新内容,推动职工之家建设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服务职工是工会的重要职能,通过职工之家实体化建设,可以更好的服务职工,团结和凝聚职工,为单位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做贡献。
简介:职业资格证的滥用和泛化是存在于我国行政法治中的重大症结,因而成为近年来我国行政系统所要根治的热点问题。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着手取消各部门制定的大量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前已公布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然而,职业资格证的治理是法治范畴的问题,只有从法治的角度对职业资格证的治理进行判断,并将它纳入法治系统之中,问题才能够得到彻底解决。为此,职业资格证的治理也应当纳入法治政府的范畴之中,应该纳入行政法治的全过程之中,执业资格证的治理应当分阶段进行。具体而言,通过职业清单将合理的职业资格证予以保留;职业资格证的治理应当与标准化法的标准相契合;要将职业资格证更多的视为法律范畴的问题,而不是视为行政范畴的问题,就是将职业资格证的确定权放在立法机关手上;将职业资格证确定的具体事项交给该职业本身去制定和规范。
简介:随着公安信息化和“一长四必”公安工作新机制的推进,现场勘查工作在案件物证采集和数据库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场快速检验技术的发展,实现了一些物证的现场快速检验。现场信息的快速传输和现场物证的快速检验对案件的快速侦破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在一些诸如重大暴恐类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勘验合一移动信息化平台,就是集现场信息快速传输至指挥中心、现场物证检验以及物证检验结果快速传输为一体的移动平台,她能有效减少现场与指挥中心、侦查活动之间的空间、时间阻滞。四川警察学院勘验合一移动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探索,有力地促进了信息化、实战化教学改革,发挥了院校的技术引领作用。
简介:原告资格要件是行政之诉的合法性要件之一,域外通行的做法是将其作为实体判决要件在立案登记之后审查。在主、客观两种行政诉讼程序模式下,原告资格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客观诉讼程序特征更突出的我国行政诉讼却适用了主观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标准。原告资格审查时段因立案模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我国立案登记制下的行政起诉与受理程序中,法院在立案登记前仍须审查起诉人的原告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原告资格前置为起诉条件的制度安排欠缺程序正当性,必须作优化改革。在再次修法将原告资格审查时段后移不太现实的情况下,我国有必要先行制定或修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立案登记时采用“可能性”审查标准,并适用“参与型”原告资格审查程序。
简介:南海问题本是中国与部分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双边问题,而不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问题.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起,东盟便开始介人南海问题,并逐步将南海问题转化为中国-东盟之间的问题.中国-东盟南海问题“安全化”是中国与部分东盟成员国之间关于南海问题双边争端演化为中国-东盟安全问题的过程.东盟以南海问题“利益攸关者”身份积极参与南海问题,中国为维护南海地区稳定而采取的“救火式”应对措施,美日等域外国家对南海问题的大力介入,是中国-东盟南海问题“安全化”的主要动因.“去安全化”是解决中国-东盟南海问题“安全化”困境的主要方法,重新定位、稳定转化、置换议题、话语引导,是中国-东盟南海问题“去安全化”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