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唐代儒学的振兴中国的儒学在春秋战国时期,还是诸子百家中的一个学派,至汉武帝时,才罢黜百家,定儒学为一尊,从此,儒学开始独霸天下。到了魏晋之世,以天人感应神学目的论为特征的汉代儒学,开始衰微,以庄老为核心的玄学盛行,打破了横行天下三百余年的儒学独尊的局面,同时佛教也传入了中国,中国思想又走向了多元发展的道路。儒学在魏晋南北朝隋唐这个时期,虽然处于低潮,已丧失了其垄断地位,但是,它的宗主地位并未丧失。因为历代历朝的皇帝,虽或尊佛抑道,或崇道抑佛有所不同,但是支持儒学的态度却是相同的。因为儒学三纲五常的君臣父子之道,是一切统治者藉以维持其统治的命根子。在儒、释、道三教纷争中,儒教的地位虽时有高下,但在实际中,儒教一直是占有中心的主要地位,而佛、道则处于辅助地位。儒家的经典,一直是各个朝代国家制定政策方针的依据和国家教育的法定内容;儒家的伦理道德,一直是社会
简介:<正>《论语·阳货篇》记载孔子谈诗(指《诗经》,下同)的一段话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又《泰伯篇》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其中关于“诗可以兴”“兴于诗”的“兴”义,古今学者多有分歧。“诗可以兴”的“兴”,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曰:“兴,引譬连类。”朱熹《四书集注》曰:“感发志气。”“兴于诗”一句的“兴”,《集解》引包咸注:“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现代学者对“兴”的解释也不尽一致。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一卷本》对“诗可以兴”的“兴”义,采取朱熹的解
简介:春秋前存在两种指意截然不同的“兴”,一种属于音乐内容及演唱形式,即瞽礞乐师“六诗”之“兴”;另一种是国子教育“乐语”之“兴”,属于正式场合富含道德性的言说。孔子继承二者,《论语·阳货》中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即指乐语系统之“赋诗言志”与“观诗知志”。孔子发挥此意以为教,并进一步赋予“兴于《诗》”以道德意涵,即借《诗》中对自然万物的感发,兴起对天地之道、内在仁性、礼乐政教之体认。此思维方式亦推广应用于《诗》之外,如伯夷叔齐之事迹。这种道德认知、体悟上的启发,适合士君子的自我道德修养;而对一般人民百姓,孔子则提出了“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更加强调道德情感之联结、感染与共鸣。
简介:司马迁所述孔子"删诗"说很可能出自《鲁诗》。《史记》多采《鲁诗》说;《孔子世家》先述孔子"删诗"说,紧接着述《鲁诗》"四始"之义;《孔子世家》述孔子"删诗"说前后矛盾,都显示出孔子"删诗"说与《鲁诗》间的关联。据魏源的说法,也有学者认为孔子"删诗"说源于《鲁诗》。司马迁不仅认为孔子"删诗",而且认为《诗经》的篇次也是孔子安排的,《毛诗》则认为是国史安排的,但《鲁诗》、《毛诗》的篇第绝大多数相同。由《仪礼》、《左传》、《国语》记载的典礼用乐看,《诗经》的篇次不是孔子排定的。汉儒说孔子安排了《诗经》的篇次,是为了便于从伦理道德、政治教化方面阐释。同样,说孔子"删诗",也是为了增加《诗经》的神圣性。在《诗》的经化过程中,一方面是加强其与伦理道德、政治教化的联系,另一方面是把其与圣人联系起来。所以,到了汉代,儒生就认为《诗经》是孔子编选的,诗篇、诗次都包含着孔子关于治国理家的微言大义。
简介:《毛诗序》有相对一致的解释思路,十五国《风》、大小《雅》各部分的《序》表现出一定的系统性,相邻的《序》文也往往有一定的关联度,则其很可能成型于一人之手。三家《诗》本无序、四家《诗》解说有不少歧异,说明《毛诗序》非出于诗人、国史、周之乐官、孔子、子夏。先秦时期虽也有以政治教化、伦理道德解《诗》的趋向,但尚未成为普遍原则。《毛诗序》与三家《诗》皆以政治教化、伦理道德解《诗》,洗明它们是同一时代的选择。而《毛诗序》比三家《诗》有更浓厚的政治教化的意味,则《毛诗序》晚于三家《诗》的创立。三家《诗》的创立在高后至文帝时,结合《序》《传》关系、《序》的资料来源,可以断定《毛诗序》的成型在景帝前元二年至中元五年间。
简介:子夏与孔子关于《诗经》文句、内容和价值的讨论引入注目,二者就文质、本末、仁礼等关系的论述代表了先秦儒家道德哲学由仪式伦理向情感伦理的转化。孔子及弟子、时人所提出的“质先文后”、“质本文末”、“重质弃文”、“文质一体”、“文质彬彬”等思想代表了先秦儒家早期文质观的主要观点。思孟和荀子在继承孔子文质思想的同时,又从不同侧面分别强化了质与文的思想价值。由对文质及其关系的理解出发,思孟重“质”轻“文”,更加注重“义”的内在性,甚至把“礼”也纳入了内在性的范围;而荀子主张“情文俱尽”,赋予“义”以内外两重性,把“礼”视作实践“义”的根本途径。伴随着文质观的演化,先秦儒家道德哲学的建构蕴含了由外而内,又由内而外的否定之否定的价值转向,《论语》中所见文质观正是理解这一价值转向和思想逻辑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