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商业模式的加速转变,在给企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激发了更多的商标侵权。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经济的日益结合、商业模式的推陈出新,导致网络环境下的商标纷争不再是简单个案中的利益冲突,其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商业逻辑与法律逻辑的碰撞。北京市海淀区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的,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下,创业者商标侵权风险更有典型性,问题也更为突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此前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调查分析,在对辖区内五年来涉网络商标侵权案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现状、特点、以及发展趋势。
简介:1案件资料例1:死者周某,46岁,横铺村人,于1993年2月21日,因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烦躁、不思饮食等症,三次请赤脚医生诊治,病症时好时歹,最后进入昏迷,三天后死亡并匆匆入棺出葬,其妻声称是病死.周氏兄弟认为周死的突然,死因不明,要求公安机关派人勘验现场尸体.3月2日勘查所见:现场位于室内,已清扫处理,无血迹、凶器、无破坏工具痕迹,无呕吐物,未发现遗书其及毒物.尸表检查所见:尸长164cm,已装束,消瘦,似恶病质,尸僵完全缓解,腰部可见小块浅紫色的尸斑,右下腹可见腐败绿斑,尸表其它部位未见伤痕,无骨折;解剖三腔肉眼观:内脏器官无破裂、出血、气胸、气腹,胃内有黄色液体约200ml,胃粘膜有充血,未闻到特殊气味.将解剖尸体提取的组织进行毒物分析,肝组织内检出超过正常组织含量的汞化物,胃内容物、肝组织检出氟乙酰胺农药,未检出铁灭克及常见安眠药.法医鉴定结论:周某属汞化物与氟乙酰胺中毒死亡.经侦查破案证实死者周是其妻谢某在2月21、22、23日三天内分别在周某所吃的面条内、茶水内投放少量的汞化物、氟乙酰胺、铁灭克三种毒物,致周出现病症,请赤脚医生诊治,伪装病死.
简介:震惊中外的"7.23"动车追尾事故引起了法学界对侵权损害赔偿限额制度的再次关注。侵权损害赔偿限额制度是全额赔偿的例外规则,它主要适用于危险责任领域。赔偿限额制度具有独特的社会功能。对赔偿限额的合理性与否存在着支持说和质疑说两种观点。赔偿限额制度的适用和完善应该在立法模式、适用范围、法律渊源、变动性规则以及限制性规则的设计等方面予以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