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引言17世纪末,普通法确认了一项重要的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规则。直到今天,它依然是英美法系证据法的基石之一。正如英国学者Dennis所说:“传闻规则令几代学生困惑不解,还不时引发司法适用的混乱或导致法官们意见不一”。传闻规则以其复杂性和技术性而著称。但是,传闻规则的理论框架相当清晰,且与证据法的一般原理紧密相连。众所周知,普通法审判最初建立于言词原则(theprincipleoforality)之上。该原则要求证人就系争事实当庭做出口头证词。法庭要依赖这一原则进行公正判决,那么证人应是可靠的、证词应是真实的。而证人证词一般可
简介:当今世界,两大法系在证据规则方面的差距在缩小,由此也逐渐形成了在两大法系的多数国家都得到公认的一些证据规则。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证据法,有关证据的内容被分散规定于三大诉讼法中。近年来,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刑事证据规则也在不断的确立与发展中。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两个证据规定,使我国刑事证据规则更趋于完备。在这一背景下,本文综合分析我国现有的证据规则的规定,梳理证据规则的体系,分别就我国已经确立的主要的刑事证据规则:相关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直接言词原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进行分析。
简介:对不当或非法获取证据的排除是对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一种救济。这说明在加拿大宪法权利从整体上而言被视为第一位的权利,应该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作为《加拿大法案》附表B的《权利和自由宪章》于1982年4月17日生效,其中包含有“救济”,即该宪章第24条第2项的内容。如果一经发现证据在获取过程中对被告所享有的宪章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并且此种侵害会败坏国家的司法荣誉,依据本条规定,该证据即会被排除。在多年的适用过程中,加拿大最高法院主导了对第24条第2项的解释,解释以一系到案例为基础,而其法理依据却是自由主义理论、遏制理论与体系完整性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