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中国传统法律研究主要包括“德治”和“法治”两种研究范式;这两种范式都过于强调法律的儒家化特征进而忽视了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的区别,因此未能回应西方学界认为中国不具有法律或法治的法律东方主义观点。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之间并不具有一致性,在儒家化法律表达之下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宗教性法律实践;正是基于对法律宗教性特征的发现,中国传统法律的运行机制才能够摆脱法律儒家化的简单模式,形成了一种哲学、道德、宗教和法律相融合的复杂互动模式,从而为从法律宗教性特征和复杂文化面向的视角回应法律东方主义观点提供一种新的思想资源。
简介:期待可能性是指立法者对特定的行为人作出一种特定的期待,期望其在特定的处境下能够实施一种特定的合法行为,而放弃选择实施不法行为。这种立法意境是通过生动的画面表现出来的以期达到"内情"与"外物"相统一并且具有生动的语言感染力的境界。要创造期待可能性的意境就必须处理好犯罪与犯罪论这一对意、象之间的辨证关系。这一关系,从内容上说,表现在物与志、景与情、事与理、人与意的辨证关系;从形式上说,表现在藏与露、虚与实、跳与联的辨证关系。只有从内容、形式上处理好意象之间的辨证关系才能创造出法律适用的理性主义思想意义与法律适用的安全主义艺术形象高度合一的艺术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