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0
181 个结果
  • 简介:【裁判要旨】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并非仅为获取和了解政府信息本身,实质上是对生效裁判不服或为获得其它案外利益的,构成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滥用,违背了诉权行使的必要性,不具有诉的利益,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案情】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请求信息公开的事项涉及一宗林地。经审理查明,该地位于文昌市锦山镇某村委会“潮滩土亮”,总面积为126公顷(折合1890亩)。该林地在土地改革和“四固定”期间,文昌市政府均没有分配给农民或划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没有颁发土地所有证或土地使用证。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职责 文昌市 市政府 村民小组 不履行
  • 简介:对于披露涉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一般认为其重要价值在于保障公众知情权以及起到警醒社会成员的一般预防作用.同时,当前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报道工作已有相关的自律规则,如对未成年人使用化名、隐去重要个人信息等等。然而,从当前发生的犯罪来看,涉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信息披露则缺乏相应规范,而且存在着该不该披露、披露多少等争议,从犯罪心理学以及犯罪实证研究角度来看,对涉未成年被害人的极端恶性案件进行广泛、详细披露或报道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即强化同类潜在犯罪人的内心犯意和行动欲望.因此,应当以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为价值取向,在公众知情权与未成年人权利保障二者之间,应当选择保障未成年人,其保障的重点则是案发后的案情通报阶段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有关案件细节不被披露,以合理限制公众知情权范围的方式,建立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信息披露规则,以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 标签: 未成年被害人 信息披露 负面效应 公众知情权 儿童利益最大化
  • 简介:晋政办发〔2018〕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

  • 标签: 信息公开 公开实施 实施意见
  • 简介:鲁政字[2018]24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规划(2018-2022年)》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0月28日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规划(2018—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建设竞争力强、安全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打造全国一流乃至世界有影响的产业高地。

  • 标签: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工业互联网 山东省 专项规划
  • 简介:川办函[2018]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2月24日2018年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

  • 标签: 任务通知 全省政务信息 共享工作
  • 简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推动公安情报信息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为公安情报信息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了契机。面对图书情报信息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应当围绕院校特点,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探索公安图书情报创新服务的具体措施以及发展方向,形成公安院校图书情报信息工作的鲜明个性,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 标签: 大数据环境 公安图书情报 创新服务
  • 简介:鄂政办函[2018]7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标签: 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 人民政府 公共资源交易 联交所 对接工作
  • 简介:当前我国急需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立法保障。与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相关的现行立法存在体系化不足、相关规范性文件更新不及时、效力较低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有关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规范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建议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中相关规定,形式上设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内容方面重点规定土壤环境信息与数据共享、重点污染单位信息公开、公众监督与参与、公益诉讼与法律援助机制;并从提高立法效力层级、加强立法体系的内部协调以及增强内容可操作性等方面完善现行相关立法。

  • 标签: 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 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 法律保障
  • 简介:川财规[2018]1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49号)等有关规定,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川财企[2015]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标签: 基金运营 受托管理 合伙协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 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