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性评价在音乐考核中的具体实施音乐综合评价考核实行的是"等级+特长+评语",其目的,一是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教师对症下药,不断完善教学的方式、方法;二是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使他们积极参与音乐活动,不断提高音乐欣赏水平,并从音乐中享受到乐趣.所以音乐综合评价考核必须从单纯的知识技能方面转化为兴趣、素质、能力和个性的全方位考核.
大连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