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治理模式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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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治理模式探析

张 妮

(中共张掖市委党校, 甘肃张掖 734000)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作为乡村治理新思路、新方向,对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总要求,加快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满足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的治理需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自治;法治;德治

一、健全完善自治建设体系,提升社会治理“内生力”

村民自治既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方式,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构建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必须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出发点。

(一)加强乡村组织建设,夯实乡村治理的组织基础。要把突出政治建设摆在乡村党组织建设的首要位置,通过党建带动“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落实。要发挥党建的统领作用,全面推进“党建+社会治理”,实施“战斗堡垒”建设工程,深入开展乡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持续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1】。要加大对村党组织书记的选配力度,推动村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要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村民开展自治。

(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健全村民开展自治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村民开展自治。在民主选举制度上,要保证让村民能够选出自己满意的人来管理村庄;在民主决策上,要坚持把民主协商作为村级重大事项决定的必经程序,广泛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凸显村民主体地位;民主监督制度上,要大力推进村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将实践中运行较好的规范村级事务的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监督责任清单”等制度全面推开,与党务、村务、财务共同列入监督内容。

(三)突出村民自治主体地位,动员村民广泛参与自治。要让村民增加村庄共同体意识,从内心认识到村庄的事就是大家的事、就是自己的家事,提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培养村民正确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要扩大村民有序参与村庄自治,通过村民积极参与治理,实现村庄社会治理有效、服务完善、社会和谐。大力推广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民主说事会、明理说事会、乡贤能人会、红白理事会、平安建设协会、志愿者服务等自治方式,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水平,广泛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凸显村民主体地位。

二、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系,提升社会治理“硬实力”。

农村社会在历史上一直是一个讲理多过讲法的社会,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必须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保障作用,要把乡村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让法治精神成为全体村民的信仰,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村规民约建设。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引导村民在村规民约中实现有效自治。首先要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村规民约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征求村民意见并进行意见反馈,让村规民约普遍存在于每一个村民的心中。其次,村规民约的制定要符合村庄长期以来的历史文化传统、村庄发展的实际需要。再次,要注意村规民约与法律规范的有效衔接,既要能够引导村民在村规民约中开展自治,又要能够回应村民对法治的需求,绝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最后,在不与法律法规抵触的范围内,可以制定一些强制性措施,保证村规民约的有效实施,有助于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引导村民普遍遵守。

(二)加强法治宣传。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在推进城镇化、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村民过分看重自身的利益而无视村庄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这并不是法治意识高的体现。因此,在普法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加深对法治理念的普及。同时,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那些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操纵和经营“黄赌毒”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还乡村应有的和谐景象。

(三)引导村民用法。一是要加强村庄法律服务供给。严格落实“一村一警一员一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律顾问定期、预约、主动服务,加强对村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邀请专业人才参与到乡村治理,保障乡村治理的依法有序开展。二是要培养一批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村干部,同时提高村民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水平。三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要加强“网格化”管理,注重矛盾纠纷的日常预防。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矛盾,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让法律成为解决村庄矛盾纠纷的主渠道,实现乡村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2】

(四)带头守法。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加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村级两委干部的法治教育,推动村“两委”依法依规规范管理村民自治事务,培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治思维,促使他们用法治方式管理村级事务,自觉接受村民依法监督。二是激励全民守法。宣传表彰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法治建设做得好的村庄,对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每年定期进行评选,给予适当奖励并大力宣传,同时可以采用法治讲堂等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述,传播好法治声音、讲述好法治故事,传递法治正能量,推动基层群众崇法向善、循法而行。

三、健全完善德治建设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软实力”。

德治在我国有几千年的文化传统,在乡村治理中更是有着坚实的实施基础。我们应当完善德治建设体系,以德治为内在支撑,不断强化人们对乡土人情和道德规范的认同,努力营造乡村德治良好氛围。

(一)规矩立德。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在立德方面,可以与家风建设相结合,大力弘扬孝道文化、仁爱文化、家国文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融入到村规民约和家规家训中去。乡村基层政府要深入推进家风建设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可以结合自身的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家训、家规、家风馆,使其成为家训、家规、家风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二)文化养德。中国自古以来一直是一个农业国家,历史悠久的优秀农耕文化积淀了我国上千年乡村社会治理的智慧和经验,优秀农耕文化与乡村治理的有效结合,有助于在乡村治理过程塑造村庄价值共同体,达成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在文化养德的过程中,要注意整合村民社会意识,制定符合新时代乡村发展要求的道德标准,探索农户文化庭院建设模式,在农户家中设立文化庭院,实现公共文化项目“零距离”服务。全面开展“结对子、种文化、育文明”活动,组织开展文化礼堂、“我们的村晚”、村歌大赛、文化走亲等各类文化惠民活动,传播正能量、提升精气神。

(三)评比树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可以在乡村开展群众性道德评议和乡风评议活动,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评选出一批敬老孝老、团结邻里、互帮互助的榜样,用榜样力量激发村民斗志。大力宣传和弘扬村民身边那些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平民英雄”和“凡人善举”,培养一批“有礼村民”“有礼家庭”“有礼村庄”“有礼乡镇”,用身边的事感化和引导身边的人,比单纯的说教更具有影响。

参考文献

【1】邓建华,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8,(11)。

【2】夏红莉:新时代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思考,《大连干部学刊》2018,(1)。

[作者简介]张妮(1988-),女,汉,陕西富平人,硕士,中共张掖市委党校(张掖市行政学院、甘肃高台干部学院)公共管理与法学教研部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地方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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