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了人身自由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但《人格权编(草案)(征求意见稿)》没有作为单独的条文进行明确,而是将“人身自由权”的内容散漫规定在第一章“一般规定”的第774条第二句与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第791条。未给予该具体人格权充分的重视。第774条将“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同置,并非是《民法总则》109条的具体化,实质上仍然是将人身自由作为一般人格权,混乱了该条款的立法逻辑结构。第791条直接取舍于宪法条文且置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章节之下,无法构建起完整的人身自由权作为具体人格权的制度,难以弥补私法规定上的不足。人身自由权与身体权本质上属于物质性人格权范畴。建议将这两个条文对应宪法第37条规定“人身自由”的内容,整合为“人身自由权”并与“身体权”独立成章予以明确规定。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个人信息日益地渗透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社会的很多领域个人信息在其中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作用。譬如,在社会保障方面,完整而准确的个人信息对于社会保障来说是必备的。然而,个人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成为不法分子逐利的工具,严重侵犯了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个人信息又会涉及到自然人的隐私权,这样又会给自然人带来无法预估的身心损失。民法总则第111条中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但相关配套的民事法律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首先要出台类似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类似的专门法律,其次要加强行业自律,最后协调立法规制与行业自律实现1+1>2的效果。从而有效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简介:摘要《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部分规定已经在2016年12月11日到期。这对于中国能否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以及能否继续对中国采取“替代国”的做法,具有很大的影响。到期之后,即2016年12月11日以后,无论中国的经济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标准,也不论是得到各进口国的承认,第15条(a)(ii)均不能够成为法律依据。非市场经济地位和“替代国”方法是两个层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