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长期以来,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此同时,法治的意识形态化和单一化趋势也逐渐显露其弊端。法制宣传的过程中往往掩盖了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为法而法”的理念倾向毫无疑问会使法律变得生硬、冰冷。当前,法律实践越来越追求实用和效率等价值而逐渐展现出对人情、生活、情感、想象力的抛弃。过于理性化、科学化、意识形态化的法律并没有将我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贯彻到底,反而使之成为了脱离了情感、想象的法律。这种过度追求科学与规则的、不关照生活的法律并不是我们“依法治国”所追求和需要的法律。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张扬“诗性的法律”并为之正名是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的。
简介:摘要语文教学应该有诗意的浇灌,语文教师应该有诗意之水的滋养。因为语文是灵动的文字,是传神的表达,是充满感性的、有着灵魂的语言。在语文教学中,语文课就应该像一首诗。教者要以深厚的生活和精妙的阅读为基础,创造出入情入境的诗意,作为语文课精致的追求。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没有一条富有诗意的感情和审美的清泉,就不可能有学生全面的发展。”缺乏诗意的语文教学犹如久旱的果实,枯涩无味。当我们能以诗的心情对待学习,细雨绵绵、凉风习习、硕果累累、白雪皑皑,都将以更加美好的风姿走进我们日臻完满的生活。当我们在生活中充分享受这些东西时,那不就是一种诗意的生活吗?那么这种学习也就变成了诗意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