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贾谊的教育思想,历来不乏研究者,但是较少能从贾谊的整个思想体系入手去全面地分析和把握其教育思想,因而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认识贾谊教育思想的价值之所在。其实,贾谊的思想具有一个完整的体系,而在他的思想体系中起引领作用的是其具有形而上依据的政治哲学思想,贾谊的教育思想则是其政治哲学思想引领之下的完整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其教育思想有深厚的哲学基础,所以特别强调教育的终极价值以及完美人性的塑造,若能从这个视野来重新认识贾谊的教育思想,就能更准确地把握其教育思想的独特魅力,并从中发现其对当代教育事业的发展所能提供的一定的理论借鉴和指导意义。
简介:在张载理学思想中,含有丰富的生态伦理观,包括“太和”之道、“天人合一”、“乾父坤母”、“民胞物与”等著名命题。张载的生态伦理观与社会伦理观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乃至一致性,而这二者又都是以张载的天道论或宇宙论哲学为基础的。以天道论或宇宙论哲学为基础的张载生态伦理观,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太和”之道、“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的原理;其二,“乾父坤母”、“民胞物与”: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源和准则。张载人与自然和谐观对于今天重建人与自然之间的新型关系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简介:《芮良夫毖》中的"圣人"特指有威权的诸侯大臣,"彼人"指周厉王,"君子"指普通卿大夫,"君"、"元君"指世族伯长,诸词汇的使用均具早期特点,非战国时之泛称。竹书"和德定刑"的提法与西周早期"明德慎刑"观念一脉相承,且其散韵结合、"诗""书"合体的文体特点反映了部分"诗"类作品的早期传述状态。竹书当作于西周晚期厉王出奔之后,共和行政之前。学界针对楚简"诗"类文献所提出的"战国虚构说"尚可商榷。竹书主旨直斥周厉王已无资格为王,主张征召有威权的诸侯伯长入主朝政,实为"共和行政"张本。竹书反映了西周晚期世族势力勃兴,家臣制度完善,世族之间矛盾丛生的历史情实,同时反映了西周晚期王权观念的重大改变。
简介:在学术界畅行不衰的“二重证据法”是由王国维先生率先提出的.该“二重证据法”在古史研究领域迄今仍然颇具影响力.实际上“二重证据法”既包括狭义的历史学者用考古资料来补正历史文献,亦包括考古学者通过运用历史典籍来解读和印证考古发掘资料.例如:久负盛名的临淄齐国故城五号东周墓的殉马坑是经过科学考古发掘出的,年代是春秋晚期,关于该墓墓主的认定便是借助了传世历史文献.伴随着各学科的不断发展和相互渗透,以“二重证据法”为基础,出现了“多重证据法”.“多重证据法”就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多学科合成作战,联合攻关,形成多重证据,是在新时代对“二重证据法”的新发展.通过对临淄齐故城五号东周墓殉马坑中殉马数量的研究及骨骼等的鉴定,不仅能识别这些殉马的马龄并发现体质的变化,甚至能够揭示出其品种来源和饲养方式及养马业的发展规模等多方面的情况,而这就得通过兽医学、生物学乃至统计学等多学科的介入以获得多重证据、进行全方位的研究.运用由“二重证据法”发展而来的“多重证据法”,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就能够深入地揭示东周时期的齐文化,对东周齐文化的深入探讨应该是由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在内的多学科来共同进行的.
简介:本文主旨在研究法之思想.管法思想源流,在于形上学之道,改造儒之道统为社会道德礼义廉耻,效法阴阳家之天道,予人性基本需求;之法为战国田齐时代产物,是根据社会历史变迁和政治改革应运而生的思潮;法之意义之演变,从其字义,与刑、礼及其意义的扩展为宪律(根本大法)、制度、法度、法律、法令、政策、方法的意义;法之体系的建立,即是宪律制度(根本大法)的确立,法制的设置,法度(法律)的订定,法令的推行,法禁的设置,版法(公布的成文法)之公布,执法的过程,建立法之体系;法与权利、法与经济、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之特性为其精神公平无私、平等;其特质为绝对、恒常、超越;法之推行的过程要法法、重令、任法.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
简介:现代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两次大的变化,度过了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全法两个阶段并已进入第三个阶段循环型社会法阶段。通过对三个阶段的环境法的对比,可以发现循环型社会法具有六个特点,即(1)注意到人类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以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以环境友好为基本态度,以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价值取向:(2)以环境承载力为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关系的基本依据和环境友好的底线;(3)从生态的高度看待环境。保护环境,承认环境保护的优先地位;(4)以保护生态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重视生态功能的保护与恢复;(5)以环境保护为基本任务,注意运用规划、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实现环保目的;(6)按照物质闭路循环的构想,促进降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