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能力与人权密切相关。作为重要的人之权益,能力内在于基本社会正义理念,也可被视为一种人权进路。本文在早期作品的基础上(如发表于1997年的《能力与人权》、出版于2000年的《妇女与人类发展:能力进路》、发表于2003年的《作为基本权益的人权:阿玛蒂亚·森及其社会正义理论》以及出版于2005年的《正义的前沿:残疾、国界和物种成员资格》),进一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能力是对人权的补强,而不与之相斥。通过强调各项权利的经济和社会侧面,以及政府行为对各项权利保护和保障的必要性,能力能够厘清人权的基本概念,补充权利话语。此外,能力还将权益根植于普通人的生活,同时不将权益束缚于特定文化语境。另一方面,人权也能够补充能力话语。人权表明能力不是一种选择性权益,而是一种迫切的要求,这种要求既不得被置若罔闻,也不得在追求诸如扩大财富总量等其他目标时加以牺牲。人权已得到全世界的支持和肯认,权利理念能够调动政治行动。
简介:侵权补充责任是我国法官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责任形态,在2003年的司法解释中得到首次确认.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形态,学界研究甚少,更勿提关于理论基础共识的形成.目前,学界在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基础方面存在两种观点,即不真正连带责任说和广义请求权竞合说;但两种观点并非尽善尽美,难以从全面、科学的角度阐释侵权补充责任.在综合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和原因力理论则在诠释侵权补充责任方面更具说服力.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是我国对德国法中社会安全交往义务理论的继受,该理论为不作为行为的间接侵权承担责任提供了佐证,从而为侵权补充责任的适用奠定了理论前提.同时,原因力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中越发得到重视,特别是在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分析中,责任分担形态空白的出现为适用侵权补充责任留下了空间.由此,在社会管理创新和呼吁重视本土法治资源的情境下,契合法官的政策选择,补充责任就进入了侵权领域,成为新型的责任形态.
简介:从抽象的意义上而言,区块链是一种试图通过“A为人人,人人为A”的安排来达成自A组织的技术。在区块链构造的社区空间里,可以用一致同意的民主方式解决争议,所以不需要某个权威中心来做最后的裁决者。但是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替代不了中心化治理的核心功能:公正认定问题、公共物品的搭便车问题、贫富分化问题和社区建设问题。这使得区块链技术在当下并不能广泛用于公共治理领域。区块链技术对于公共治理的最大改善之处或许仅限于信息记录层面,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中心化治理的核心。一、区块链自身不能解决公正问题解决公正裁决问题是公共治理的一个重要部分。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摩擦,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也需要法院法官来裁决。在很多情形下,法律制度也并不能完美地解决纠纷,比如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就往往存在着道德挣扎。但是区块链技术只能对结果进行认定和记录,而并不能对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予以分析论证。
简介:为分析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理不法集资行为带来的饱受争议且与合法的民间融资界限不明这一系列问题,进而提高公安、司法机关人员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采用实证、归纳总结、历史文献等研究方法展开当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的各种问题,拟定用不披露向公众借款信息罪取而代之,详细具体地描述了不披露向公众借款信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这一举措不仅将非法集资行为与我国合法的民间借贷分开,而且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满足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简介:针对伽达默尔强调对话双方之间的直接关系,霍耐特主张在对话双方之间设置起中介作用的第三者。这一第三者不仅指普遍性道德规范,即对话双方共同遵循的外在道德约束,而且指内在道德意识,即对话双方分别从自身立场出发而形成的对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接受。同时,第三者还指具体道德情境,即对话双方均根据道德规范对对方的适用性确定自身对对方采取的态度和做法。因此,这一第三者指道德规范与道德意识、道德情境的相互中介,即普遍性他者与具体的他者的往复运动。这样一种往复运动充实了主体间关系的内容,取消了伽达默尔主张的主体间关系的直接性,在一定程度上以长途解释学的方式弥补了短途解释学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