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伴随着“分享经济”的扩展,互联网平台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其治理日益得到各方关注。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网”)诉姚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姚某因出售掺假猫粮被判赔偿原告淘宝网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及合理支出人民币2万元。
简介:日前,南宁市茅桥地区检察院驻南宁监狱检察室与该监狱的“检监互联互通平台”正式启用。据介绍,该平台拥有“监控联网存储系统、信息数据共享系统、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软件开发系统、检察机关四级视频会议系统”等。检察官通过操作平台,足不出户就能查看到监狱“三大现场”的各个角落,大大促进了工作效率。
简介:互联网平台提供商的民事侵权责任边界关乎"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互联网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承担有主动介入与被动应对两种不同的应对模式。互联网平台提供商的民事侵权责任承担必须符合技术与商业发展现实,不能要求其承担一般的普遍监控民事侵权行为的义务,但其应承担一定的管理平台以及与权利人合作的义务。互联网平台提供商违反管理与合作的注意义务并不必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互联网平台提供商必须对具体的民事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才应承担侵权责任。
简介:以20份互联网用户注册协议为样本,观察并归纳出互联网平台在单方修改协议条款、任意终止服务和用户信息搜集使用等方面滥用格式条款的典型表现。为保障用户合法权利,平衡互联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益关系,需要强制性增加互联网平台的义务,对任意终止服务和要求用户承担不公平举证义务等条款做出禁止性规定,对涉及用户人身利益的务款设置更高保护的同意规则,为用户提供自由、无成本的退出机制等法律规则。
简介:互联网平台支付行业迅速发展,支付风险日益增加,用户权益保护亟待解决。用户是支付行业发展的基石,我国既不能挫伤平台经营者的发展积极性,又需要将用户权益保护上升为互联网支付法律的立法宗旨,健全完善具体的规则。鉴于平台与用户的实力差距,对用户进行倾斜性保护,明晰客户备付金孳息归属并以法律形限定让用户享有该笔孳息所带来的利益的形式;廓清平台差错支付责任,避免平台经营者以格式合同加重用户责任;将信息披露形式法定化,强制平台履行义务;探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牵连致损责任承担,平台不能证明用户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简介:21世纪以来,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案件多发,相应的反垄断规制成为理论与实务的双重难题,'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案再次将该问题推向'风口浪尖'。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特有属性决定了其不断集中的需求和现状,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不需要反垄断规制。目前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的事实与规范现状,决定了反垄断规制需首先克服事前申报困境,确保适格案件进入审查程序。审查过程则需依照体现互联网企业合并特性的实体标准进行分析权衡,阻却危害市场竞争的企业合并。
简介:2006年国家版权局公告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但是如何对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在版权人组织和卡拉OK经营行业协会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主要分歧是按包间还是按点播来收取版权使用费;按包间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性质与欧洲等国家在20世纪采纳的版权特别费制度很相似,而按点播收取版权使用费是在数字技术环境下的一种数字权利管理制度,即DRM;在欧盟以及一些成员国有放弃版权特别费制度而推广数字权利管理制度的明显倾向,因此我国在卡拉OK收费的方式问题上似乎应该鼓励点播收费模式,放弃按包间收费模式。
简介:三年前的一个夜晚,我们12个旅游爱好者聚在一座黑黢黢的山上玩杀人游戏.有一人充当法官,给每人发一张牌.其中有一张牌是"大王",拿到"大王"的人是"杀手",只有法官和杀手知道这个秘密.发好牌后,法官下令:"夜幕降临,大家睡觉."
简介:互联网与公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学科与部门,互联网属于信息产业类,在我国隶属于信息产业部,而公证属于法律的范畴,在我国隶属于司法部,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互联网与公证有联姻的趋势,因为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公证,而公证也急需在互联网发展空间。
简介:互联网的法律控制问题十分复杂,现行的立法呈现出明显的滞后与局限,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立法进行深入研究。本文首先分析了互联网对传统法制带来的冲击,然后针对互联网的特性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简介:《饥饿游戏》以一个超越现代的时代背景作为切入点。在这样超前的社会背景下,讲述的却是一个关乎落后与野蛮的故事。“贡品”二字与奴隶社会紧紧相连.而竞技场式的捉对厮杀则完全是古代贵旅野蛮游戏的再现。
简介: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决定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进入挂牌倒计时。为何在北京设立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法院如何回应互联网时代社会司法需求?北京互联网法院如何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本期特别策划聚焦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设,本刊编辑部就北京互联网法院筹建工作专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凤德。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聚集碎片化资源,通过制定、发布与执行规则,成为重要的市场规制主体。网络平台具有了类似于其他市场规制主体的"立法权"、"执法权"与"司法权",并创制了各种新型的规制措施。网络平台的规制,是市场结构进化的结果,属于市场内部的规制,更加便利、专业、高效。网络平台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市场规制主体结构,形成新的市场规制主体圈。网络平台的规制证明"政府干预之法"的提法与观点是有害的,至少是不准确的,应予以修正。网络平台的出现,将开启"平台化治理"的新的市场规制时代。
简介:<正>作为一个美国人,能到中国来跟大家见面,是一件非常荣幸的事。美国是一个有两百年历史的国度,而中国却有几千年的历史。我来自华盛顿特区,那里的商业区有很多的纪念物,最早的是华盛顿的,也只有二百年;林肯的,一百五十年;一战的,七十年;二战的,五十年。
简介:<正>非常感谢朱苏力院长邀请我参加这个讨论会。刚刚我在休息中跟各个部委的领导继续讨论了上一段讨论的问题,我们就垃圾邮件、消费者保护法以及各个政府部门积极的共同协作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作为一个欧洲人,我对这些问题是非常熟悉的。
简介:
简介:互联网电子证据是指在网络上形成的电子证据。关于互联网电子证据的收集,现有的法律条文不乏冲突、模糊、缺失之处,甚至存在对刑事诉讼法的简单搬用。浙江省的实证研究显示,互联网电子证据在实践中主要有四种收集模式;法官对于被告人提出的异议,主要有五种处理方式;互联网电子证据收集过程中亦存在难以避免的技术性缺陷。互联网电子证据的收集权界限与刑事诉讼目的密切相关。对此,有必要对通过网络诱惑侦查等手段获取的互联网电子证据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规制。我国互联网电子证据收集程序的完善,应从原则性规定、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定、后果性规定四个层面着手。
简介:年初以来。隆林各族自治县检察院进一步利用新媒体平台,传递检察好声音。一是革新理念,把新媒体宣传提高到推进检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二是更新内容,紧紧抓住话题热点,紧跟重大节日宣传点,精心策划,善用“网言网语”讲好检察故事,多角度展示检察好形象,传播检察正能量;三是创新形式,利用图文、视频、H5等表现形式,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文窜可读性和可传播性。
简介:近日,一场关于某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成立自首情节的辩论在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的局域网上悄然展开。参加辩论的不仅有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也有后勤保障部门的人员。参加辩论者结合案例从理论的层面对自己所提的观点进行有深度、有广度的分析论证。不同的观点针锋相对。讨论气氛热烈。该院检察长陈世炎表示,今后将借助网络平台,让更多的干警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这样做既可为检委会决策提供参考,又可以带动该院的理论研究。
简介:近年来,扶绥县检察院把检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通过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拓宽检务公开的渠道,不断拓展检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一是高质量完成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部署应用,二是建设了检务公开服务区,三是提升检察户网站的服务功能,四是运用新传媒开展检务公开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传统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宣传方式进行公开,六是通过专项活动进行公开,七是健全完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互联网平台治理的新思路
茅桥地区院:检监互联互通平台启用
互联网平台提供商的民事侵权责任分析
互联网平台滥用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以20份互联网用户注册协议为样本
互联网平台支付中用户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反垄断规制研究——以“滴滴”“优步中国”合并案为例证
对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按包间还是按点播?——版权特别费与数字权利管理之间的冲突和选择
杀人游戏
互联网公证
浅论互联网立法
文明世界 野蛮游戏
让互联网运行在法治轨道上——北京互联网法院筹建纪实
网络平台:市场规制主体新成员——以淘宝网电商平台为例的阐述
美国互联网立法动态(2004.06.10)
欧盟互联网立法动态(2004.06.10)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
互联网电子证据的收集
隆林县院:利用好新媒体平台
福建南安网络平台成辩论赛场
扶绥县院:创新检务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