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徐春桥中等身材,略胖,方脸,初见之下,给人的感觉是厚实却不臃肿,豪爽而又精明强干,面上总是带着律师那种职业性的热情与敏锐,能让当事人感到放心与安全。他是湖北省孝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二级律师。1981年,徐春桥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由于他努力学习,办案认真,善于总结经验,很快就打开了局面,成为办案骨干。1985年,由于他在严打斗争中积极参于刑事辩护,表现突出,被原孝感地委行署评为“严打”先进个人。1986年,他被任命为原孝感地区法律顾问处副主任,同年被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人事厅评为先进律师工作者。1988年他全面主持孝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后.勇于改革,锐意进取,业绩突出。通过采取“定额目标
简介:案情:1992年3月,A市纺织实业开发公司(需方)与B市棉纺织厂(供方)电话联系,要求供方提供一批棉纱,保证货到后一月内付清货款。供方当时提出双方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以便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方言及“因急需货物,加之路途往返费时间,没那个必要”。供方接口头协议给需方发运了货物,总货款150余万元。可需方收货后,只付了40余万元的货款,余款供方多次派人催收未果,供方于1993年8月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A市纺织实业开发公司立即偿付货款及因拖欠所承担的利息。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被告委托代理律师以供需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提出口头合同无效。对此,本律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