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意大利法律实践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甚至超越了法律传统和逻辑理论的重要性,直接制约着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意大利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两种主要登记制度类型的融合:它在法国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确立了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原则和登记的对抗效力,以及对登记实行形式审查,不动产登记簿采人的编成主义体例等规则,之后又受到德国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深刻影响.但这种影响仍主要体现在微观制度层面,渗入到以法国模式为样本确立的登记制度体系内部,在共通互补之处融合,在彼此排斥之处替代.前者如对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有限承认、登记机构受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双重管辖等;后者主要体现为不动产登记簿向物的编成主义的改革,但是最终囿于现实条件未能实现.
简介:2008年5月12日.让我们整个中华民族无比悲痛与震惊。受地震的影响,震中及周边地区的不动产都遭到严重的破坏,北川县城的不动产毁损率达100%,江油、部江堰等受灾地区的不动产毁损率达60%-90%左右.成耶、绵阳等周边地区大量不动产需加固、修复,因此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各类不动产争议大量涌现,由于相关应急法律、去规的缺失.以及大量受灾地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毁失、现场勘验的局限性和不动产所有权人死亡或失踪等客观因素的困扰.不动产争议案件不可避免地成为震后司法审判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基于此,笔者从民法的角度人手观察,对本次地震所引起与不动产相关的法律后果进行研究.对地震的应急民法思考和现阶段的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意见。应当看到的是,本次地震所带来的诸多民事法律问题相当复杂疑难.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解决,因此本文提出的纯属一家之言.希望能抛砖引玉,为灾后重建尽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