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处理未成年人模仿影视作品之侵权案件时,就动画公司的积极作为义务而言,其发生依据应考量三重来源:法律与职业规定、特殊关系、制造或维持危险源。作品相关情节是否属于“危险源”,应以“可模仿性”“可能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有模仿能力之未成年人的识别能力”为标准。就因果关系的认定而言,对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区分,以及对“必要条件”与“盖然性”标准的应用,是判断的基本出发点。通过适用该分析框架,在“喜羊羊案”中,动画公司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如何履行上述积极作为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适用等问题,同样值得进一步探究。
简介:1994年10月28日,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以钟祥市汉河镇党委副书记杨玉喜为首的几名律师,辞去公职,成立了钟祥市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喜祥律师事务所。尽管律师事业在我国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律师已成为我国择业的热门,但在钟祥这样一个经济不很发达的县级市办合伙律师事务所,特别是象杨玉喜这样在社会上已有一定地位的党政官员辞去公职去办合伙律师事务所,也是值得掂量的。人们热情支持者有之,惋惜春有之,冷眼旁观者有之……两年多过去了,喜祥律师事务所现在怎样了呢?你如果来到钟祥市,在城区最宽广的街道——王府大道旁,有个占地6.8亩的院子,一栋漂亮的5层楼的办公楼矗立在那里,这就是喜祥律师事务所投资150余万
简介:在违约与侵权三种区分标准中,约定义务/法定义务系义务来源标准,是最重要、最接近事物本质的分类标准,但合同法扩张导致违反作为法定义务的合同保护义务也构成违约;绝对权/相对权&利益标准适合区分典型侵权和典型违约,但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赔偿或给付义务含有安全保护内容之合同救济缺乏解释力;固有利益/履行利益之标准可作为义务来源标准的重要补充,但这对范畴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既有利益/将来利益,因为履行利益仅是将来利益的一种,当事人基于现状自然的、直接的延伸而必然可获得的将来利益,也应归入其固有利益.先合同义务中应包含保护义务,违反该保护义务也可能导致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既可克服其他学说的缺点,同时也与《合同法》及《民法总则》的规定相容,还能够更好地与新诉讼标的理论对接,更利于保障请求权人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