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如同一列加了油的列车,轰隆着向前发展.人民生活富裕了,城市建设美化了,新的大楼比肩林立,我们似乎都要迫不及待地一脚踏入到现代文明社会里去.而就在这样的进程中,拆迁问题如同一个让人不愉快的声音困扰着居民的生活.……
简介:在处理未成年人模仿影视作品之侵权案件时,就动画公司的积极作为义务而言,其发生依据应考量三重来源:法律与职业规定、特殊关系、制造或维持危险源。作品相关情节是否属于“危险源”,应以“可模仿性”“可能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有模仿能力之未成年人的识别能力”为标准。就因果关系的认定而言,对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区分,以及对“必要条件”与“盖然性”标准的应用,是判断的基本出发点。通过适用该分析框架,在“喜羊羊案”中,动画公司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如何履行上述积极作为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适用等问题,同样值得进一步探究。
简介:《法学家茶座》第二辑刊载了陇夫先生《向“运动式执法”说不》一文,笔者读后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简介:民国法律规定夫妻互负贞操义务、配偶互有告奸之诉权,第一次终止了传统社会对妇女存在的不平等待遇。那么,民国女性配偶在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诉诸法律维护其婚姻的呢?本文选取了民国广东新会妻告夫妨害婚姻的诉状作为考察对象,以诉状的话语为载体,试图从文化的角度解释民国社会转型时期女性诉状中的以下言说特征:现代法律诉求与传统婚姻形式的共存;多重复调叙事模式的运用:诉诸法律、法情结合,礼治秩序下的道德观与法治秩序下的女权意识等意识形态的竞合,传统的非道德化控诉与现代的据法争讼等诉讼策略的并举;女权符号下的生存伦理诉求;最后,基于相对整齐划一的诉状模式,追问了诉状的作者是谁;进而揭示了民国转型时代诉状话语的变化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表明传统法律的让位并不等于传统社会的让位。
简介:一块土地,两份“宅基地使用权证”,一份核发于1989年5月5日,一份核发于1998年11月2日。虽两证均由同一机关核发,但却分别为两户人家所拥有,“一女二夫”法所不容,谁该是这块宅基地真正的使用权人?1998年11月份,家住高邮市龙奔乡周庄村的村民陈某领取了由龙奔乡政府核发的98084号‘飞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的手续后,便着手筹建住宅,不料却遭到本村村民居某一家的阻挠,居家理由只有一条:尽管我家没有在这块地上建房,但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归我们居家享有,因为早在1989年5月5日,龙奔乡政府就向我们核发了186345号“宅基地使用权证”。面对阻挠,陈家只得诉诸法律,请求法院排除妨碍。居某想不通:
简介:在《类推与"事物本质"》等学术著作中,考夫曼提出了类型学说。这一学说的贡献在于提出了类型思维这一新的法律适用思路。然而,类型学说也存在理论误区,这主要表现在:它忽视了立法过程中规范类型建构的主体性与司法过程中规范类型确认的语言习惯性。这一理论误区导致考夫曼所提出的类型思维由于无视立法意图与语言习惯的约束而无法成为妥当的法律适用思路。类型学说之所以会陷入这一理论误区,根源于对哲学诠释学的误用。考夫曼从哲学诠释学的视角谈论法律现实化过程立法与司法在结构上的一致性,而事实上,哲学诠释学并不能为这一观点背书。类型学说的失败给我们的启示是:类型思维如果要成为一种真正有用的法律适用思路,必须做到:(1)摆脱哲学诠释学的泥潭;(2)重视语言惯例与立法意图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