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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的权利较量中,业主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由于财力、人力的缺乏,以及对专业法律规定知之较少,业主的维权之路充满坎坷。在去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的一起多名业主联合状告开发商、要求支付逾期备案违约金的案件中。业主的作法和法院对该案的法律认定,都给广大业主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 标签: 业主 维权 房地产开发商 懂法 用法 中级法院
  • 简介:业主撤销权诉讼,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治理活动中业主因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被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业主撤销权诉讼是解决物业管理区域纠纷的最后屏障,事关社会稳定,但我国业主撤销权诉讼制度不甚完善.为了使业主撤销权诉讼撤销权制度有效实施,我们应当明确业主撤销权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同时,业主撤销权诉讼具有其特殊性,我们应当为其建立特别配套机制.

  • 标签: 业主撤销权 物权法 物业管理区域 诉讼
  • 简介:业主公约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物业管理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物业管理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对业主公约的规定相当地简单,许多业主对其也并不重视.本文对照日本、德国、香港的立法实践,探讨了订立业主公约的必要性和作用,订立业主公约的相关内容,指出对我国业主公约的借鉴意义.

  • 标签: 业主公约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业管理
  • 简介:关于“法律职业的独特性是由于法律人掌握与众不同的思维方式”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是法律职业使那些以适用法律为业的法律家具有不同于普通人的思考问题的方式,是职业决定了法律思维的独特性而不是相反。

  • 标签: 法律思维 法律职业 关系
  • 简介:<正>引子本文所指的专业主义或职业主义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研究主体的"行会意识","既入此行,心不旁骛";二是研究路径、语言与方法上的单调与封闭,"在什么山头就(只能)唱什么歌"。虽然文章的标题会让读者强烈地感觉到作者是赞成非专业主义而对专业主义或职业主义是心存质疑的,但是出于社会高度分工条件下身份的识别和接受的需要、为了进入某个专业(职业)

  • 标签: 刑法学研究 专业主义 刑法史 研究对象 法学方法论 职业主义
  • 简介:今者臣来,见人于太行,方北面而持其驾。告臣曰:"我欲之楚。"臣曰:"君之楚,将奚为北面?"曰:"吾马良。"臣曰:"马虽良,此非楚之路也。"曰:"吾用多。"臣曰:"用虽多,此为楚之路也。"曰:"吾御者善。"

  • 标签: 法律职业 职业主义 中国法治 法学家 立法 中国法学
  • 简介:物业费纠纷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常见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业主少交或拒交物业费的纠纷,法院裁判依据不一,主要原因在于存在业主交纳物业费属于合同约定义务的认识误区。经过对美国、新加坡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物业管理经费制度和业主自治组织催缴措施的研究,发现交纳物业费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法定性,并且是由业主自治组织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与我国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费的规定存在差异。基于物业服务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明确业主交纳物业费属于物权行为,厘清业主业主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三者在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分析法院对于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纠纷案件的判决原理。可知:物业费是业主基于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履行对共有部分的管理义务而应当付出的成本费用,因此,业主交纳物业费属于其法定义务。

  • 标签: 物业费 业主 准公共物品 物业服务合同 法定义务
  • 简介:就现阶段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开展现状来看,业主委员会成立非常困难。造成这种困境的主要原因来自政府,即业主委员会的二元制度结构造成的。本文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现状出发,对我国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主要困境进行详细分析,旨在探讨出有效的立法对策,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体系下构建政府——物业组织——业主委员会的三元制度结构。

  • 标签: 业主委员会 困境 立法对策 《物权法》
  • 简介:随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正式把国际化列入法学教育的主要战略之一,以职业主义为导向的国际法科人才培养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然而,除了更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和构建法科院校国际化办学观测指标体系,中国法科院校的国际法科人才培养,还应特别关注国际化法科师资的建制化引进及合理使用配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体制内外进行更具市场适应度的改革和探索,主要包括面向国内生源的法科院校阶段及毕业后的“两段式”进阶过程更为精细化的涉外法科人才培养,以及面向境外生源的涉外法科人才关键性的体制内改革、国家留学规划的功能清晰及落实、提供更为优质的留华法学学位及过程优化方案等。

  • 标签: 职业主义 法科院校 国际法科人才培养
  • 简介: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决议能否对业主专有权进行限制在实践中素有争议。专有权限制条款的存在源于实践的需要,承认其效力有正当性基础。与传统所有权相比,业主专有权具有特殊性,对其施加更多限制并不违背保护业主物权的理念,而业主自治协议则是限制专有权的合理方式。同时,专有权限制条款具有其弊端,有可能损害少数业主的利益,应当借助一定方法对之加以防范。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做法中合理的成分,允许业主自治协议对专有权进行限制,同时确立效力规则对不当的限制条款进行规制。

  • 标签: 业主专有权 限制条款 业主自治协议
  • 简介:看房时,开发商告知业主小区附近将建城铁,保证业主出行交通便利,“人住即有城铁”,并在楼盘的售楼处展示了“北京2015年地铁规划”展板。因为“人住即有城铁”,业主以每平米14000元的价格购人该楼盘一处楼房。然而购房后,业主得知新房所在区域并无建城铁的计划。为此,业主以开发商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开发商诉至北京市房山区法院要求赔偿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这起闹得沸沸扬扬、深受媒体关注的案件经法院审理,以业主的索赔请求未获支持而告终。

  • 标签: 开发商 地铁 索赔 兑现 主诉 法院审理
  • 简介: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使用、业委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共有部分的收益、物业服务合同等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对于业主知情权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业主以合理的方式行使知情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 标签: 业主委员会 纠纷案件 知情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闸北区 上海市
  • 简介:法官:两个月前,我所在小区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到期后,经业主表决,决定不与该公司续签合同,而与另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新合同,但原物业公司却拒绝撤出。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 标签: 物业公司 法院强制执行 业主 服务合同 法官 续签
  • 简介:随着城镇住宅商品化迅猛发展,为适应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快速发展的需要,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以第379号令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六章中以14个法律条文对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规范,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又根据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从此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然而,物业管理之制度建设毕竟仍处于初级阶段,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身义务过程中,屡屡发生纠纷,诉讼大量出现。在有关诉讼中,作为自然人的业主和作为法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的诉讼当事人,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诉讼主体资格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无明文规定。

  • 标签: 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 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简介:【裁判要旨】物权法规定的建筑区划内公共空间的权利归属原则,突出了业主权益的保护,限制了他人擅自处理和改变公共区域用途的行为。以自然物理属性和功能用途来看,楼房的全体业主对楼房的顶端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未经楼房全体业主同意,任何擅自处理和改变楼房顶端使用权的行为,均构成对业主权益的妨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标签: 业主权益 物上请求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性质 权属 权利归属
  • 简介:本文从整体和内部的视角考察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的三个互相关联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知识教育"、"法律技能教育"和"职业伦理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反思法律职业主义在中国的意义和限度。本文认为,当下中国法律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呈现出强烈的技术主义倾向,忽视了转型中国社会对职业法律人的本土化和多元化需求,也不能满足转型中国社会对多元化法律人才的需求,因而也很难回避外界对法律职业的不满。面向转型中国的中国法学教育,应当超越法律职业主义,坚持"中国本位"、"政治意识"和"通识教育",以培养"法律人政治家"为更高目标。

  • 标签: 法律职业教育 法律知识 法律技能 职业伦理 法律人政治家
  • 简介: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那么,当单个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是否可以依此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服务费后,没有履行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的义务时,单个业主是否可以依此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标签: 物业公司 业主委员会 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 果业 申请
  • 简介:本文是一项关于精英商务律师的职业工作如何被来自不同类型客户的影响所建构的研究。文中所运用的数据,包括对中国六个精英商务律师事务所的24名律师的访谈和作者在其中一个事务所进行的参与观察。对于这些中国精英商务律师事务所而言,外企、国企和民企构成了他们极度多样化的客户类型。相应的,律师的工作变得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客户的不同要求。同时,客户对于律师职业工作的影响也取决于商务律师事务所里的劳动分工:合伙人对于诊断、推理和治疗的过程具有牢固的控制,因此他们享受着高度的职业自主性,而非合伙律师在其工作场所内基本上被剥夺了这一文化系统,因此.他们的工作就很容易受到客户的影响。于是,客户对于职业工作的影响显现出随着律师的资历加深而逐渐下降的趋势。

  • 标签: 律师 职业主义 客户 商务法律实践
  • 简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中心的相关法律,以共有方式确立了业主对于公共物业财产的物权。但是,源于罗马法的共有制度本质为个体主义法律,而业主间在共有权的行使过程中形成的是团体关系。以个体主义为指导而设计的调整业主共有权关系的法律使得业主共有权的行使效率低下。针对业主间的团体关系,立法理念应当从个体主义转向团体主义。效率是团体主义法追求的终极目标,针对业主共有部分具有"区域性公共物品"特质,业主共有权行使主体的业主团体主体化是效率目标下的最优选择。在业主团体主体化的实现过程中,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业主团体的内涵、确立业主团体的主体资格、赋予业主团体以适度强制手段。业主团体的主体化选择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可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

  • 标签: 业主共有权 个体主义 团体主义 区域性公共物品 业主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