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倪正茂,男,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196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先后任教上海南洋模范中学、杨浦区教育学院等;1979年至1997年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为该院研究员,任比较法研究室主任、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生命法学研究中心主任。1997年至今为上海大学法学院(今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曾任《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主编,现任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法律出版社上海出版中心主任。先后担任中国逻辑与语言研究会理事、科技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律史研究会常务理事、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哲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秘书长;1988年至今,担任九三学社中央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政协七、八、九届政协委员,十届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简介:遗赠房产座落于长汀县汀州镇南寨C路C号的左片房屋,属胡江与其弟胡涛的共有房产.由于胡江长期在外工作,其共有房屋便由胡涛出租他人使用并收益.1993年农历九月初三,胡涛将该房屋的部分出租给王某,并由李来代笔立下租约,约定:每年租金人民币380元,租期6年,从1993年农历腊月二十五日起到1999年农历腊月二十五日止,已付给人民币2100元;又因1996年8月8日洪灾,房屋被洪水冲塌,房东胡涛向王某预支洪灾重建费、生活费、治疗费等计人民币9300元,此款用于王某继续租用该房屋,秀期24年(即从1999年农历腊月二十五日起至2023年农历腊月二十五日止).为修复被洪水冲塌的房屋,胡涛收到其姐胡江寄来的人民币550元.胡涛因终身未婚而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