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谓单位犯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为了给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经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概念与一般犯罪概念是特殊和一般的关系,或者说是种与属的关系。犯罪概念是一般概念,是属概念,单位犯罪是特殊概念.是种概念。可以说,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的行为都是犯罪的一般概念,是以犯罪行为为中心的,不涉及犯罪主体的问题。因此,单位和自然人一样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也于法有据.这一条的规定,应当是单位犯罪概念的基础。
简介:<正>董必武同志(1886~1975),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是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同时,他还是我们党的一位法学专门家.他不但长期从事法制建设的实际工作,而且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结合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实际,提出了许多独创性的见解,给我们留下了极为珍贵的精神财富,董老的法学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对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繁荣社会主义法学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值此董老诞辰一百零一周年之际,研究和学习董老的法学思想,并用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当是我们对董老的最好的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