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涉及的是一个看起来似乎有些过时的问题,因为对人大个案监督从理论上加以辩驳最起码在一年前就解决了,现在已很少有人再大张旗鼓地宣称人大要搞个案监督。但是。从宪法本源上否定个案监督,在某些人的心目中并没有很明确。就在前几天,还有一家专业报纸依然将人大监督称为“法律监督”。周道鸾同志的这篇文章,主要内容就是通过分析个案监督既缺乏宪法依据,又在实际运作中必然给审判权、检察权带来致命的危害,从而再一次强调:人大对法、检两院的监督为工作监督,而非法律监督。明确了这一点,当前实践中的很多问题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有了答案,如法、检两院向人大报告工作,人大代表或代表团质询法、检两院等问题。相应地,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而确保司法公正.也就有了明确的目标。
简介: 司法独立(本文仅指审判独立),是如今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公理”.1985年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并经同年联合国大会批准的中明确要求:"各国应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并将此项原则正式载入其本国的宪法或法律之中.尊重并遵守司法机关的独立,是各国政府机关及其他机构的职责”,"司法机关应不偏不倚、以事实为根据并依法律规定来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而不应有任何约束,也不应为任何直接或间接不当的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所左右,不论其来自何方或出于何种理由.”由此可见,审判独立是司法公正--这一现代法治核心内容之重要体现.目前,审判独立是我国法治理论和建设的焦点问题,它关系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及我国的法治进程.因此,对审判独立这个问题进行多视角、多方位的广泛、深入的探讨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对这一问题作一尝试性探究,以求教于同仁……
简介: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部分上市公司的不规范运作经常导致股市的混乱,而恰恰这又和上市公司严重缺乏有效监督体制是分不开的。我国原有的监事制度并未真正起到作用,于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借鉴欧美国家独立董事制度的做法,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五年来,此起彼伏的“独董事件”把这一新生事物推到了风口浪尖,“独立董事不独立”现象严重。两种制度孰优孰劣、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究竟应采用何种形式的争论不断。尽管独立董事和监事制度都未能起到彻底有效监督制约管理层的作用。但毕竟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该文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对独立董事制度,监事制度进行科学系统的比较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