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明理学刊》是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主办的学术性期刊,创刊于2002年10月,倡导'开放性、规范性、可读性、新颖性',为广大法律研究者和从业者提供学术创作的平台。来稿请一律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连续记码(体例附后),并请附作者简介(敬请撰稿人在提供稿件时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如有多个撰稿人,请分别列出:姓名、国别、性别、出生年月、最高学历、职称、目前所在单位)。
简介:法理学或称法哲学,既指称一种思想体系,又指称一个学术领域。作者对法理学或法哲学的整体理解可概括为:法律是定分止争的实践理性,哲学是求真尚善的思想艺术,法哲学则是以哲学的眼光和智慧对法律的观照和反思。书本的法理学是指以书本或电子形式出现的法理学,实践的法理学是指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是以立法、用法、执法、司法等载体存在的法理学,但两种不同存在形式的法理学内容上并没有截然区别,法理学出现在本本上,又体现在实践中,具有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双重属性,法理只有真正应用于实践,才具有实质意义。为此,应当提倡一种"生活中的法理",从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我国法哲学研究风格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至少应当坚持三个学术原则:把法哲学的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从头至尾贯通"中国特色";在总结中外法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致力于法学理论创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现代科学方法论有机结合,突出"问题意识"和"范式意识",注重研究方法与法哲学理论问题的契合。
简介:文章详细论述了权利、义务、权力三大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源于权利的一元化衍生关系,并指出在确定权利是法理学的基石范畴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法的最基本矛盾关系的同时,也应确认并全方位地研究行为与规范、权利与权力等都是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矛盾关系.因此,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的基本框架)就应是以行为为逻辑起点,以权利为逻辑中项或中轴,以义务及权力为逻辑张量或张力,以规范性和强制性为逻辑条件,从而以建成法治国家,实现法治社会,并以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为逻辑目标或目的.文章并认为张文显教授和童之伟教授关于法本位问题和法学基石范畴问题的争论中,其双方的观点和理论实际上是可以相互弥补而使其能得以更加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