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近来,媒体关于反垄断的报道和讨论明显增多,说明反垄断问题确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经济界乃至社会公众关注的一个新热点。既然抓紧制定反垄断法已成为我国社会的共识,那么需要继续集中深入研究的问题就是,我国应该制定一部什么样的反垄断法。当然,这里涉及的问题很多,确需广泛发扬民主,充分集中民智。笔者认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无论其是否具有"滞延性"或"超前性",总是随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前进的。换言之,法律同样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我国的反垄断法是在21世纪之初制定的,当然应当具有新世纪的先进性。也就是说,我国的反垄断法应该在认真总结我国反对
简介:模仿自由原则作为判断模仿行为正当性的基本准则,是世界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普遍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但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模仿自由原则的理解和实践则较为模糊。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模仿自由原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立法范式和不正当模仿行为判定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时期,基于调节模仿自由和保护商业成果的目标,在禁止仿冒商业标识和保护商业秘密两部分条款中贯穿了模仿自由原则的基本理念,但立法技术比较简陋;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我国对模仿自由原则和边界的解读日益明晰。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视角来看,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和司法实践日益承担着产生全球治理经验的使命,因此在模仿自由原则方面,中国应当调整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定位,选择“原则条款+具体不正当模仿行为的限制”的立法范式,并对不正当模仿行为的判定这一模仿自由原则的核心问题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