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10年来以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为特色的“公益上书”已经成为公民社会推动国家法制改革的一种重要公益法行动。由于很多“上书”涉及宪法权利等重大问题并且是以一种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的,因此这种法律行动很容易被政治化。这种状况使得负有合法性审查职权的中央国家机关在建立对建议人的回应机制方面持非常消极的态度;这种消极态度反过来又促使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的公民和组织更加依赖媒体表现“上书”的价值。但这并不是中国“公益上书”与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全部,某些地方合法性审查机关在建立回应机制方面的实践让我们看到,在解除政治魔咒的情况下,我国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全可以开创出一个国家机关和公民良性互动的新局面。
简介:2018年10月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将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职能。2018年4月颁布的《英烈保护法》基于公益维护之必要,将英烈人格权益纠纷纳入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之逻辑,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不得以创设新型实体权利僭越民事公益诉讼原有受案范围之界限。因《英烈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的认定须遵从具体标准而不可泛化。否则,将存在以公益维护的名义限制公民合法言论自由之虞。基于司法救济谦抑性原则,立法更应明确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启动须以穷尽除刑罚外一切救济手段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