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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个结果
  • 简介:<正>罪名是法律规定的一犯罪名称的简称。我国刑法分则把犯罪分为八大,相应地也就规定了八个罪名。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每一犯罪中又有若干具体犯罪,因而也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罪名,

  • 标签: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具体罪名 反革命罪 犯罪 公民人身权 定罪
  • 简介:法律思想在当代中国的缺乏,已经是影响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难题。古典法律思想没有得到足够的传承和重视,是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之一。古典法律思想在当代中国的遭遇是:在学术界,研究者不能进入思想,存在重“外在解释”轻“内在创造”的弊端;在司法实践领域,古典法律思想处于潜藏状态,由于缺乏系统的总结和提炼,导致了理解和使用上的混乱。当代中国法律思想的创造和成熟,必须完善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使移植的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在中国实现成功的转化,同时也要传承古典法律思想,并对它做创造性的推展,使它成为当代诉讼活动的重要思想资源。

  • 标签: 法律思想 古典 西方 当代
  • 简介:德,国之基也.一个国家不讲德治,便无秩序、生机和希望.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素称礼义之邦.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思想,就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文明有序的国家.这一治国战略思想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 标签: 道德建设 中国 公职人员 艰苦奋斗精神 作风建设
  • 简介:<正>一、关于立案问题目前,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立案案由问题上,有一些误区,致使案由确定不尽科学,有些本该是借款合同的经济纠纷被当作借贷的民事案件立案审理。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13日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中规定公民之间

  • 标签: 借贷案件 借用人 出借人 案件的审理 利息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对商标的"混淆"与"误导"进行了明确的区分,此举对于厘清驰名商标跨保护的理论基础具有进步意义。但另一方面,由于司法解释对适于跨保护的对象依旧采取了低门槛、宽口径的认定标准,并且也未曾对何谓"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予以明确界定,这又使得该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有"矫枉过正"之嫌疑。

  • 标签: 驰名商标 淡化 混淆
  • 简介:目前影子银行的国际和国内监管框架主要针对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两大问题。对影子银行进行监管,其本意在于防范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重演。但是,影子银行监管框架忽视了当时美国金融业中普遍存在的第三风险:当(广义的)银行预期能够将贷款债权通过证券化和影子银行方式转让时,银行从业者普遍放松了对贷款人资质的审核,进而导致贷款质量下降,引发了其后的普遍违约。按照经济学标准定义,这类风险是典型的可以引起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考察危机前的历史可见,构成道德风险的三个要素包括影子银行体系中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对房地产价格走势的盲目乐观情绪,以及宽松货币政策引发的流动性过剩。道德风险是十年前国际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也是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 标签: 影子银行 监管 道德风险 界定与反思
  • 简介:<正>企业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和社会相互影响.企业内部的法制环境和外部的法制环境互为作用.要搞好“以法治厂”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企业的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地实现职能转变,迅速地从微观直接管理转变到宏观间接管理上来.撤销专搞产值、要利润的直接管理机构,建立类似法律顾问处,经济法规办公室的间接服务机构,切实履行统筹协调、

  • 标签: 法制环境 职能转变 间接管理 服务机构 办公室 执行法律
  • 简介:美国K签证,又称外籍公民入境与美国公民结婚的一种签证。由于K签证拒签率较低,对申请人的语言要求不高,已经成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合法移民的重要途径。鉴于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公民试图通过涉外婚姻而达到移居发达国家的目的,因此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普通百姓了解K签证的申请程序,有助于中国研究制定相应的立法对策。

  • 标签: k类签证 虚假婚姻 跨国移民 立法对策
  • 简介:民间合伙契约中主要包括合伙经营、共同管理、民间集资等,其中以合伙经营为主,由于徽州地区商业较为发达,外出经商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以人股的形式从事共同经营的民间私约时有发现。另外民间共同出资兴办水利、建设道路和开发山林等等,也需要较多的人员共同参与。徽州地区山多地少,人均占有耕地份额较少,特别是水田耕作中,需要使用牛马等畜力,而人均土地份额有限,因此几户人家共同养牛轮流耕种的现象也很普遍。

  • 标签: 合伙经营 徽州地区 合伙契约 民间 共同管理 外出经商
  • 简介:公告离婚纠纷案件是一较为特殊的案件,其不仅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采用了公告送达方式,而且该类案件较其他公告案件而言除公告送达风险外,还有一层裁判风险——裁判离婚的不可逆性,因此对于该类案件的裁判应持谨慎的态度.对于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直接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虽可以裁判离婚,但需法官本着对案件负责的精神慎重处理,对于证据严格审查、主动调查,对于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予以谨慎对待.

  • 标签: 公告 离婚 风险 裁判
  • 简介:本文选取上古时期汉语言说动词作为研究对象,考察这些成员在上古文献的使用情况。通过对言说动词词义进行共时词义系统的分析和历时词义演变、词汇兴替的考察,试图对义场词项的增减和词义的演变作出解释,从而揭示言说动词演变的规律。

  • 标签: 言说类动词 义位 聚合关系 组合关系
  • 简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广东制贩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毒品犯罪活动比较活跃,无论是缴获的苯丙胺毒品数量,还是破获的苯丙胺毒品案件数量,尤其是大案要案数量,广东始终在全国居于前列,是我国苯丙胺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发地区。广东警方应充分认识到打击毒品犯罪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禁毒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加强禁毒基础工作,加强重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苯丙胺毒品犯罪活动。

  • 标签: 苯丙胺类毒品 回顾 前瞻
  • 简介:格雷区分法律与法律渊源,这种区分本身代表他的法概念:法律是法院创造的一般规则。相较于奥斯丁法律命令论,格雷认为不是主权者,而是法官创造了法律。然而,在讨论法律渊源的法律约束力,格雷的立场徘徊于强弱两种不同的法律渊源理论,造成了其理论的不自洽。借助凯尔森和哈特对此的相关批评可以看出,如果扩大格雷法概念的外延,上述冲突将得到化解。因此,格雷所谓的法律渊源其实是法律的一部分。

  • 标签: 法律 法律渊源 格雷
  • 简介:“特民事行为”即指与国家公权力有关联的民事行为。它主要适用于给付行政领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一,国家以私法主体身份所为的民事行为,具体可以分解为3种形式。该类行为必须受到基本权利的限制,但这仅仅指向于其中的行政私法行为。而且,基本权利对该种行为的适用与对传统高权行政行为的适用不同,前者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其二,私人在传统公共行政领域所为的私法行为。该行为属于“公共行政民营化”中的第3种形式,即“实质民营化”,主要集中在给付行政领域。该类行为要受到基本权利的约束。而且,应该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但是,法律保留原则在该领域的适用和在秩序行政领域的适用具有本质的不同。

  • 标签: 基本权利 契约自由 给付行政 国库行为 实质民营化
  • 简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具有创造性,其主要表现在司法审查权、三重审查标准、选择性吸收理论、推翻先例和创造新的公民权利等五个方面。原旨主义和非原旨主义都会达至具有创造性的宪法解释,原旨主义具有天然的民主合法性,有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会以原旨主义来掩饰它们具有创造性的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创造性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性的一面也有消极性的一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曾经也将永远具有创造性,只有如此它才能为宪法提供与时俱进的新意义。

  • 标签: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宪法解释 创造性
  • 简介:我国是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刑事追诉制度的国家。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有三,其中第三自诉案件存在的问题尤其突出。本文对第三自诉案件的存在问题作指出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 标签: 第三类刑事自诉案件 存在问题 完善
  • 简介:劳动力派遣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用工形式,其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特点,给建立在传统雇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规则带来了冲击。专利法第六条规定的“本单位”的含义不能涵盖派遣职员的接收单位。基于劳动力派遣的特点以及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规则确立的价值取向,建议专利法再次修订时应对派遣职员的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规则予以明确规定,由派遣职员的接受单位作为“本单位”享有职务发明创造的相应的权利。

  • 标签: 劳动力派遣 派遣职员 职务发明创造 权利归属规则
  • 简介:宋明以来,无论府、州、县,其长官皆以“知”为名,寓意其治下事务,不分巨细,均与知府、知州、知县的职责相关。故而,作为事实上本来最为亲民的“知州”、“知县”,其职责更是州县民生所系,所谓“受寄民社而命之,曰知州,曰知县”。

  • 标签: 知县 案件 婚姻 诉讼 清代 “知”
  • 简介:宪法实施的概念和路径争议,关键原因在于我们对宪法发挥效力的逻辑基础的理解有分歧。宪法是民主制度化的产物,又要通过民主制度和权利体现人民的地位,由此产生了宪法的两种逻辑,分别是民主逻辑和法治逻辑。它们为宪法发挥效力提供基础,形成两种效力,分别是在过程中的效力和校正性效力。宪法建立民主形式并控制民主过程,首先是对行为的约束,作为规则、程序和动力机制引导和激励政治活动参与者,然后才是对行为的评价,作为规范校正政治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宪法之内也形成了两规范,即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前者体现为与政治活动参与者的互动关系,后者依赖司宪者的适用。宪法通过两种逻辑、两规范、两重效力控制民主,它体现了宪法实施的任务与形式。

  • 标签: 民主宪法 宪法工程 行为规范 控制民主 宪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