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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肇事车主将一位女工撞成高位截瘫后,赶紧将此前购买的两套房产无偿转让给了两个女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当受害女工拿着法院判决书向其索要近200万元巨额赔偿金时。肇事车主以无财产可赔偿为由,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

  • 标签: 过户手续 女工 法院判决书 避债 人民法院 拒不执行
  • 简介:<正>在我国,随着老龄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老年问题的增多与复杂化,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重视。老年人由于其身体素质、心理机能、社会交往、生活能力等各方面的特殊性,他们在家庭和社会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其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和剥夺。然而,他们在家庭或社会中的境遇,往往会给其他社会成员形成“涟漪效应”,这种效应会给人们的观念和心理产生长远的影响,从而影响一代人或整个社会心态。因此,探讨老年人作为现实的或潜在的被害人所面

  • 标签: 老年人 犯罪被害人 合法权益 家庭养老 社会交往 社会行为规范
  • 简介:<正>日本律师联合会是大约有14,000名律师的律师组织。下设52个地方律师联合会。日本律师联合会就是一个召集联系地方律师联合会的组织。日本律师联合会和各地方律师联合会为开展维护人权的活动,均设立了维护人权委员会。律师的使命,目标是法律所规定的"维护基本的人权,实现社会主义。"所以,维护人权的活动就成为日本律师联合的重要活动。在没有和平的地方,就常有对人权的侵犯。而战争则是对人权的最严重的侵犯。对于战争的受害者,应当从人道主义的立场上给予赔偿和救济。

  • 标签: 律师组织 联合会 法律家 战争受害者 对人权 人权委员会
  • 简介:<正>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一部分受害人因伤势严重而致残,这就会出现误工和生活补助费期限相衔接的问题,因为误工费与生活补助费在赔偿性质和标准上有重大区别,所以界定两者的期限是正确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笔者就此谈谈几点看法。

  • 标签: 受害人 终结时间 结束时间 出院时 临床医学 误工费
  • 简介:在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特殊体质相竞合引发较大损害时,根据“蛋壳脑袋”规则,加害人不得援引受害人特殊体质减轻责任,但该规则已呈现松动之迹象。以因果关系理论诠释受害人特殊体质,不仅得出的结论并不透明,而且遮蔽了对受害人特殊体质的价值判断过程。在受害人特殊体质应否以及如何影响侵权责任问题上,应立足于损害的公平分配、受害人的行为自由、损害预防的效率等价值,区分加害人故意、加害人知悉受害人特殊体质、仅受害人知悉其特殊体质、受害人不知其特殊体质以及侵权行为之特性,为灵活的类型化判断。

  • 标签: 特殊体质 责任分担 因果关系 利益衡量
  • 简介:本文针对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严重侵害他人健康权并致其近亲属精神损害的案例,和我国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拟就建立侵害健康权的间接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严格限制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作初步探讨。

  • 标签: 民事侵权 健康权 间接受害人 精神损害赔偿
  • 简介:受害人对商务证件出借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问题陈平安郭卫华经济诈骗对正常经济秩序的破坏,是不能小视的。尤其是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诈骗中的新花样———利用企业的商务证件(企业印章、营业执照、介绍信等)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其危害令人瞠目。如何铲...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 出借人 诈骗犯罪 经济诈骗 经济合同诈骗
  • 简介:环境侵权损害通常具有潜伏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其损害后果往往要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才会显现出来。公司在存续期间的污染行为,其损害后果可能直到公司终止后才最终显现出来。为弥补环境受害人的损失,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在公司和社会两个层面建立公司终止后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机制。

  • 标签: 公司终止 环境侵权 责任承担
  • 简介:各国反垄断法概括法律关系主体(致害人和受害入)的用语不尽一致,并存在概念外延变动的共性。致害人概念的外延多被扩大,受害人概念的外延多被缩小。正确理解这些概念有利于准确适用法律。反垄断法的实施建立在由“三层防护网”构成的机制基础上。我国反垄断法中受害人被表述为“他人”。“他人”和“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不协调,使防护机制存在一定的漏洞,有必要对之进行完善。

  • 标签: 概念外延 变动 法律适用
  • 简介: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这使得雇员受害责任有了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同时也更有利于保障雇员权益。

  • 标签: 雇员受害责任 归责原则 法律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 简介:现有将受害人过错与加害人无过错责任相比较的进路均存在缺陷,不足以认定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负担份额。解决此问题的进路是风险比例规则,该规则旨在以受害人及加害人对其应负责风险在全部应负责的风险中所占的比例,来决定各自的负担份额。这样既体现侵权责任的归责依据,又抓住了不同归责依据的共同内容,从而能妥当处理过错行为人及无过错责任人间的责任份额划分。

  • 标签: 受害人过错 无过错责任 风险比例规则
  • 简介:罪名之惑3月初,西安枫韵幼儿园曝出“幼儿园服药”事件,随后与事发幼儿园临近的鸿基新城幼儿园曝出同样的服药丑闻.据调查,涉事两所民办幼儿园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均挂靠在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名下.12日,两所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孙某、枫韵幼儿园执行园长赵某、保健医生黄某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刑拘.13日,鸿基新城幼儿园副园长赵某及保健医生也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刑拘.紧接着,3月15日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也被曝出存在类似情况.目前,吉林市公安局已对吉林市芳林幼儿园董事长助理王某,高新区分园园长张某、园长助理郭某以涉嫌非法行医予以刑事拘留.

  • 标签: 不能盲区 儿童不能 呵护儿童
  • 简介:<正>第三十三条(对儿童或少年关于略式程序的杂则)以略式程序处分有关儿童与少年,或根据成文法有关人员被认定有罪时,不使用"有罪决定"和"判决"的用语。有罪决定或判决,在儿童或少年的场合,应解释为在案情的性质方面,因犯罪而被宣判的有罪者,它应包括有罪决定或根据该决定而提出的命令。

  • 标签: 儿童 少年法院 学校 命令 简易法院 作为犯罪
  • 简介:中国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女性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呈现高发、频发势态,被侵害对象多为偏远地区的中小学生,犯罪群体多为公职人员。这类犯罪形态不仅表现出我们社会道德水准的滑落,也反映我们当前法制体系的缺失。结合国际社会在惩治儿童性侵害犯罪方面的法制经验,我们在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时,应当思考中国环境下的儿童性侵害特征,在行政、立法、司法、普法、教育和家教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改进相关方面的工作,建立可追责的行政、司法考评机制,以法治思维对待儿童性侵害犯罪及其司法应对中的欠缺,创造性的探索司法应对和改进举措,通过有效惩罚和预防儿童性侵害犯罪而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

  • 标签: 性弱势群体 缺德特权 司法缺失 最低容忍 化学阉割
  • 简介:近年来,世界各国各种形式的虐童现象居高不下,而家庭环境中儿童虐待现象尤为突出,给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家庭环境内儿童虐待的心理危害和致成因素,才能真正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制定正确的应对策略。儿童权利是当今世界人权的重要内容,唯有将其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才能防止和降低家庭环境内儿童虐待现象的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 标签: 儿童虐待 家庭 心理成因 应对策略
  • 简介:介绍买卖妇女、儿童行为可作为买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司法实践中应结合行为人对买卖双方所持帮助故意及其支配下的介绍行为的具体情况对其共犯形态进行判断,在帮助买卖一方故意支配下实施介绍行为的,按拐卖妇女、儿童罪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帮助犯定性处罚。在帮助买卖双方故意支配下实施介绍行为的,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罚规则,从一重处断。介绍卖淫罪、介绍贿赂罪不是将介绍行为入罪的有力例证,没有必要将介绍买卖妇女、儿童行为独立成罪。

  • 标签: 介绍买卖 妇女 儿童 性质
  • 简介:对于残疾儿童这类最困难、最脆弱的残疾人群体,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法律措施,全方位维护残疾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权益。目前对残疾儿童监护养育模式主要有机构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和公民收养三种模式。实践证明,残疾儿童的收养可为残疾儿童提供理想的家庭生活,是养育残疾儿童的最佳方式。为了帮助残疾儿童回归家庭和融入社会,让其在养父母的抚养教育下享受家庭温暖并得到健康成长的环境,我国收养法律制度对收养残疾儿童还专门作了例外规定。残疾儿童的跨国收养进一步拓宽了安置残疾儿童的渠道,我国缔结和加入的有关收养的国际公约及国内涉外收养法律法规为规范残疾儿童的跨国收养提供了有效机制。无论是我国有关残疾儿童国内收养还是跨国收养的法律机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与不足,亟待从实体与程序上予以完善。

  • 标签: 残疾儿童 国内收养 跨国收养 法律机制
  • 简介:<正>在马萨诸塞州区法院的审判室里,几乎每天都可以看见主持法官向孩子们教授法律。孩子们观看男女法官判定实际的被告或原告并传下实际的判决。这些活动是一个州范围内计划的组成部分——这个计划是这个国家最重要的计划之一——向小学生和中学的学生讲授法律活动的方式和法院的知识。自从一九七九年以来,马萨诸塞州的法

  • 标签: 马萨诸塞州 法院法 法律教育 法律知识 小学生 审判室
  • 简介:拐卖行为客观上完全可能现实地侵害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身体安全或家庭关系,但是将其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稳定的法益,不仅不利于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周延保护,而且不能很好地反映刑法规定本罪的目的。将人格尊严视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既能实现相关刑法条文之间的协调,又揭示和反映了本罪的本质特征,同时又可以最大程度地拉近"剥削"与"出卖"之间的实质联系,有利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接轨。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人口贩运罪之间的差异,不仅不足以影响我国全面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而且可以兼顾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国情,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本罪的打击范围,更好地反映国际法和国内法保护妇女、儿童的立法宗旨。采纳"人格尊严说",有利于确定"以出卖为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有利于确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行行为,有利于否定"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构成要件地位。

  • 标签: 拐卖妇女、儿童罪 犯罪客体 以出卖为目的 实行行为 违背被害人意志
  • 简介: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犯罪若干问题的探讨林亚刚为坚决打击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月9日4日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4条、第5条分别设立了聚众阻碍解救...

  • 标签: 国家工作人员 首要分子 聚众犯罪 共同犯罪 《决定》 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