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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试论共同海损之代位求偿周拥军在保障合同的履行中,代位求偿是一种特殊情况,也是各国保险立法所共同承认的债权转移制度。代位求偿,又被“权益转让””一般简称“代位”。在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按...

  • 标签: 共同海损 被保险人 求偿权 代位 保险公司 保险责任
  • 简介:<正>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索权,是指保险人在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赔付了被保险人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后,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险人赔偿了被保险人投保利益的损失后,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就其性质而言,与债权法中的代位权有着较深的渊源关系.当保险标的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时,如果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则被保险人可因第三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其提出赔偿请求,如被保险人已从保险人处取得

  • 标签: 代位求偿权 保险合同 行使代位权 赔偿请求权 违约行为 赔偿金额
  • 简介:添附中的求偿关系,在传统的民法中均被定性为不当得利,但是其与不当得利之间存在着诸多区别,最为显明的是添附一方取得新物所有权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添附中的求偿关系,不属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四种典型之债,应属于非典型之债。添附中的求偿关系等非典型之债的存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适用问题,从一个侧面回应了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关于是否应设立债法总则的争论,设立债法总则不仅对于合同、侵权行为等典型之债具有意义,对于添附中的求偿关系等非典型之债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添附 求偿关系 不当得利 非典型之债 债法总则
  • 简介:我国产品责任法以产品责任的发生领域将救济机制一分为二,一为产品责任制度,规范产品对造成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赔偿;另一为产品瑕疵责任制度,规范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瑕疵。囿于传统合同法的产品瑕疵责任在主体上已有所扩展。但对代表现代市场流转秩序的第三人仍救济不力。本文予此基础上建议以产品为对象的一体化的救济制度。在分析实体问题后,对分析过程的归纳成为本文第二重的目标。本文反对三段论的司法推理观。提倡经验推理说。

  • 标签: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制度 第三人 产品瑕疵 求偿权 救济制度
  • 简介: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共犯人从共犯关系中退出,其他共犯人继续实施犯罪并达到未遂或既遂的犯罪形态。共犯关系脱离是有关犯罪结果的归属问题,而共犯中止是事关已成立的未遂犯的可罚性问题。前者属于共犯论特有的问题,后者与其说是共犯论问题,不如说是未遂犯论问题。尽管两者存在部分重合,共犯关系的脱离有可能适用共犯中止规定,但两者的本质却不同。

  • 标签: 共犯关系脱离 共犯中止 认可 解消
  • 简介:<正>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也是国际贸易的核心单证之一。它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债权关系指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基于提单签发和持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提单签发后往往经过多次转让,最后在目的港持提单接收货物以及在货损货差发生时向承运人主张索赔的往往不是托运人而是第三方提单持有人。这个第三方可能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或持提单作担保的银行,或其他国际贸易关系的当事人。这些人在买卖、结算等环节的权利的实现,最终取决于提单代表的权利能否得到实现。所以提单债权关系的性质、内容的确定不仅对海上货物运输的正常运转极其重要,而且与整个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息息相关。但对于提单债权关系学理上一直缺乏深入探讨,并由此引起实务中的很多问题,导致提单纠纷大量产生。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澄清这个问题。

  • 标签: 提单持有人 承运人 运输合同关系 托运人 债权关系 收货人
  • 简介:<正>前苏联的法理学家们曾经把法的价值分为"工具和手段的价值"与"自己本身的价值"。这一思想也为我国一些法理学者所接受。他们认为,"法具有工具性价值,法本身的价值"。前者是指法具有"确认"(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分配"(合理分配社会资源)、"衡量"(法是衡量不同价值的标准)、"保护"(保护其确认和分配的价值)、"认识"(法可以成为人们认识它所规定的事实的性质和意义的手段)的价值;后者是指法具有"使自由与纪律高度统一"、"相对稳定性"、"使国家强制合理化、

  • 标签: 刑罚价值 刑罚制度 正义 社会秩序 法理学 实践自由
  • 简介:共犯关系脱离,是指具有共犯关系的共犯人停止自己的行为,断绝自身行为与其他共犯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为阻止犯罪的实现作出了真挚努力的犯罪形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共犯脱离的考察,对脱离的内涵、机能、标准以及要件进行了具体的论述,并认为,不同的共犯人由于其在共犯中作用的不同,其脱离共犯关系的要件具有不一致性。

  • 标签: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 犯罪形态 刑法 犯罪中止 教唆犯
  • 简介:<正>联营是指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联合经营的协议。对于联营这种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作了专门的原则规定。本文拟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对联营法律关系的历史发展及其法律特征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一、联营法律关系的由来与发展联营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走上我国的经济舞台,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总方针后开始的。

  • 标签: 联营法 《民法通则》 科研机构 横向经济联合 关系探讨 民事法律关系
  • 简介:本文首先分析了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西方学者的看法;中国学者间的争论。然后考察了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历史形态:在原始社会,权利义务处于未分化状态;前资本主义社会是义务本位制;资本主义社会是权利本位制;社会主义社会,从权利义务统一与权利本位的并存,向彻底的权利义务统一的复归。最后总结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历程所呈现出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若干特点。

  • 标签: 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本位 义务本位 资本主义社会 首先 社会主义社会
  • 简介:<正>在人类历史的漫漫长河中,政治现象和法律现象紧密联系。它们二者的关系,特别是它们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以及共同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等问题,是政治学和法学的重要课题。一、政治法律的对立统一对政治和法律联结的悠久历史和现实势态,我们可以从政治学著作和法学著作互相联结、互相渗透、甚至极难区分的现象中得到启示。我国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韩非子》,西欧17、18世纪的

  • 标签: 法律条文 被统治阶级 政治制度 法律思想 政治学 政治统治
  • 简介:公诉权具有法律监督权的性质,体现在追究犯罪维护法律实施、监督侦查权以及自诉权和审判权的区别等几个方面。诉审冲突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命题。学者所言的冲突其实是一个在理论基点选择出现偏差、对现有问题进行简单化归罪情况下的假想,冲突似有实无。

  • 标签: 公诉权 法律监督 诉审冲突
  • 简介:将"农户"确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十几年后的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农户"为主体.这些规定均以"农户"的经济属性(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属性(保障功能)为基点,从而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强化"农户"权利的整体性,忽视乃至吞噬家庭成员个人权利的独立性,致使陷入诸多难解的矛盾中.只有正确界定"农户"内部法律关系,才能消解这些矛盾.

  • 标签: 农户 土地承包 成员权 按份共有
  • 简介:刑法体系中预防因素地位和功能的变化使责任阶层与量刑的关系发生深刻的变革。责任概念的内涵经历了从纯主观的原始设定到去主观化和规范化、再到现代社会下的实质化的演变过程,从而在原有的责任阶层中判断责任和预防。量刑层面的各个理论也判断责任和预防,并且预防在量刑中起着愈发重要的作用。由于责任阶层和量刑在判断内容和发挥功能上的一致性,以及犯罪论责任和量刑责任不需要区分为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论中的预防本身从刑罚论而来,从而可以将责任阶层与量刑结合为需罚性的阶层,应罚性与需罚性的关系亟需重新调整。考察责任阶层与量刑的关系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标签: 犯罪论责任 量刑责任 量刑 预防 需罚性
  • 简介:我国的一系列政治报告,都非常重视民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民主建设与环境治理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民主对环境治理的作用取决于许多因素。民主通过选举、审议和参与,表达了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环境行为的意见,从而影响到环境治理的效果。要研究民主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作用,需要重视公众的环境意识、民主制度真实效果和民主制度的运行机制对环境的作用,同时,也需要重视司法制度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 标签: 民主 环境治理 积极作用 消极作用 因素 机制
  • 简介:自首和坦白均属于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的范畴,它们是两种现象,又存在着许多联系。弄清二者的关系,不仅理论上有意义,而且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执行刑法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也会有积极的作用。那么,自首和坦白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坦白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自首是坦白的内容之一,是坦白的

  • 标签: 刑事政策 犯罪事实 强制措施 司法实践 犯罪分子 犯罪行为
  • 简介:建设廉洁政治是各国政府加强现代化治理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廉政建设不是孤立的,它与社会建设的其他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廉政是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民主的保障;反腐是法治的要求,同时必须走法治化的道路;反腐败必须兼顾到人权保护;反腐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要努力减少腐败的经济动因;文化影响廉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廉洁与勤政同时是官员必备的素质。总之,廉政建设必须与其他社会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才能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 标签: 廉政 民主 法治 人权
  • 简介:“受许人的对象人”应从“利害关系人”中独立为新的行政特许法律关系主要主体。该法律关系客体(标的)是完成行政任务的“行为”,而非“物”。该法律关系“标的物”并非“标的”,因是完成行政任务的基础而具公物属性,含“公有公物”与“私有公物”,其效力有公共役权对私权的优先性、物主的维护义务、融通受限等。行政特许各主体基于此客体、标的物产生的多维权利义务构成其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特许法律关系的精细化研究结论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价值。

  • 标签: 行政特许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标的物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