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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治精神指的是观念层次上的法治。揭示法治的内在精神旨在加强法治的“软件”系统建设。法治精神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法治理想;二、对法律的信仰;三、法治的价值取向;四、治法原则。

  • 标签: 法治 法治精神 理想 价值 信仰 原则
  • 简介:<正>《民法通则》颁布已有三年,它所确立的原则打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的坚冰,至此,我国法制和法学走到了一个广阔的新天地。但它规定的精神损害的范围狭隘,未把刑事犯罪案件中的精神损害纳入其中,也未确立赔偿的标准和原则。以致法学界众说纷纭,司法实践中也处理不一,使得这一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精神损害的本质、范围和赔偿原则加以明确。本文拟对这个问题作一探讨。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 加害人 受害人 人身权
  • 简介:1990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2001年我国又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保护基准对该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随后国务院颁布了该法新的实施细则。这在我国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我国著作权立法的保护水平与世界接轨。我国《刑法》还对盗版者触犯刑律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此外,为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国务院还制定了相关的行政法规,为加强司法审判的力度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有关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显然,我国从立法、执法、司法等诸方面大力构筑著作权的保护体系。尽管如此,在我国著作权保护实践中的问题仍很突出,著作的保护现状和保护力度令人堪忧。

  • 标签: 盗版者 世界贸易组织 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 治理 知识产权协议
  • 简介: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社会治理是人在认识自然的规律和人的本性的基础上调整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并建立和维持秩序的过程.从民主的观点来看,社会治理的最高治权应当归于人民全体.执政者所掌握的只是使用权,因此他们对社会的治理不是一种统治,而是一种管理.好的社会治理称之为善治,而法治就是一种理想的善治.

  • 标签: 治理 善治 法治
  • 简介:中国刑讯逼供长期屡禁不止,经多年努力,公安系统近年不断宣称,刑讯逼供已大幅度减少。然而,媒体不断披露出的重大刑讯案件,却造成了难以消除的影响,导致上述论断备受质疑。因此,为了客观、公正的评估当前刑讯逼供的现状及其治理效果,我们将根据既往刑事司法实践,归纳出刑讯案的审讯结构特征,以此为框架,评点国家治理措施是否改变、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刑讯极易发生的审讯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改革措施。

  • 标签: 刑讯逼供 审讯结构 国家治理 效果评估
  • 简介:近年来,"一核多元"治理模式被视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大成果,但实质上这种新治理模式只是传统全能型治理的延伸和升级,以此为基础的社区治理法治化,只会产生一种"翻新"的威权主义治理。在社会系统论视角下,社区多元民主治理的动力来自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这种分化的不足或者负外部性都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公共性问题。社区社会公共性的发育,不仅需要多元民主治理结构的形成,而且还需要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多元民主治理结构的形成和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推进都需要社区社会公共性来支撑。社区治理法治化既是多元民主治理结构形成的重要机制,也是社区社会公共性发育的重要支柱。简言之,多元治理结构、社会公共性和治理法治化共同构成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驾马车"。

  • 标签: 城市社区 一核多元 治理法治化 社会公共性 多元治理结构
  • 简介:一我倾向于把这本书看作一个宇宙间的个体表达宇宙观的宣言书。同时,作为人类的一分子,作者还向我们传达了他对我们的生存焦灼、不安和忧虑。因此,我把它的内容粗略地分为两部分,即关于宇宙的本体论(作者好像不喜欢本体论这种表达),以及关于人类的生存论。

  • 标签: 《法的自然精神导论》 宇宙观 本体论 宣言书 生存论 人类
  • 简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精神上的损害要重于身体上的损害。然而,在我国精神安宁权并没有得到立法的认可。将精神安宁人格利益纳入到具体人格权中是对人们人格权的更有力的保护。

  • 标签: 精神安宁 人格 利益
  • 简介:<正>列宁是国际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他虽然在世仅有五十四个年头,但是,他对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都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列宁从事革命活动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历史发展中不断提出的新课题,勇于探索,勤于研究。善于总结历史经验和群众创造,在实践中不断地把马克思主义推向前进。今天,当世界正处于重大变动的历史时期,回顾列宁在理论活动中的探索精神,是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 标签: 马克思主义 列宁 社会主义 无产阶级政党 探索精神 布尔什维克党
  • 简介:<正>问题的缘起如果说,西方法学史上有一种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的法的精神的话,那就是自然法了。那末,自然法是不是古老的中国法的精神呢?自本世纪初中国创建近代法学史至今,可以说,大多数法史学者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在我国,中国古代法属自然法的最早提出者是学界巨子梁启超。他在1904年写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十分肯定地说,儒家的法理学是“自然法”。陈顾远先生的《中国法制史》出版于1934年,其中写道:“中国法制近于自然法或正义法”。陈是中国近代法史的的开山者之一,他的观点,在法史学界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 标签: 自然法学说 先秦儒家 古希腊 法思想 中国古代法 中国法制史
  • 简介:本文作者认为:《民法通则》的颁布使中国民事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平等是民法调整对象的共同特征。同时也是民法的首要原则与根本信念。平等使民法具备独特的调整对象,是《民法通则》对调整对象的突破性贡献。民法中的主体平等与宪法中的平等具有不同的含义与地位,但它们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契约制度成为二者的纽带。平等原则也决定了民法独特的调整方法:确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方式;对交易安全的完善保障;对人身权的独特保护方式;商法中的平等交易原则的体现与功能。平等原则的树立是中国民法走向未来的起点,它对中国未来民事立法和法律适用提出了基本的要求。

  • 标签: 中国民法 一般人格权 平等原则 具体人格权 调整对象 法律行为
  • 简介:本文主要对于作者精神权利的设置、精神权利与人格权制度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同时探讨了作者精神权利制度对于艺术创作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作者精神权利制度的完善方法,主要有扩大精神权利的赋权主体,设置新的著作权制度防止精神权利对艺术投资和艺术创作的影响,在精神权利与人格权权利竞合的情况下赋予作者选择权,以及完善继承人不保护作者精神权利时的救济措施。

  • 标签: 精神权利 人格权 艺术创作 权利竞合
  • 简介:<正>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既要惩罚罪犯又要保护人民的原则。为更好地执行刑法,恰当地处理有关精神病患者的犯罪问题,本文现就以下有关问题作一简要介绍。一、精神病患者凶杀的病理起因精神病患者发生凶杀时都具有一定的病理起因,因此了解、分析、查明这些病理起因,对于我们鉴别精神正常与精神异常凶杀,分清由何种精神疾病引起,判断作案时的责任能力等皆有极大的帮助。常见的起因有以下几种:

  • 标签: 精神病患者 凶杀行为 精神医学鉴定 精神病人 责任能力 精神异常
  • 简介:法治无疑是人类文明的共享成果,它既有普遍性的底线要素,也呈现出多样性的发展形态。对于后发现代化的中国而言,我们需要追赶现代化和达致法治底线,但同时叉要结合国情来探寻自己的法治道路。期间,必然会面临着历史传统、现实国情、体制机制、国民性格等诸多因素的挑战。因此,法治中国建设不仅需要引领正义的法治理念、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良性运行的司法制度机制等等,更为重要的则是亟待构筑法治的社会根基。

  • 标签: 法治理念 城市基层 后发现代化 乡村 法律规范体系 法治中国
  • 简介:治理是现代民主政治世界广泛运用的规则技艺,并逐渐演进至国家治理层面。公法学的核心任务是规范多元政治控制符合人权保障的有序运行。国家治理是国家行政、立法、司法、政党、军事及其他国家资源的重置,国家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应上升到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等重要地位。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能力现代化符合人权保障要求,具有民主化、科学化、效率化、文明化、法治化等内涵,防止滑向专制集权,促进人权进步。

  • 标签: 治理 国家治理 人权 公法
  • 简介:由于刑事责任的承担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认识和控制能力,某些精神病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认识或无法控制,因而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也就成了刑事辩护的重要事由。在美国刑事审判中,精神病是无罪辩护的重要理由,判例法与刑事立法共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精神病辩护制度。在美国,精神病辩护制度的存废问题一直备受争议;精神病法律标准处于变化之中,各法域标准不一;精神病辩护的提出、审理程序、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裁定及专家证人的作用有其特点;因精神病而判无罪者的关押与释放形成了特定规则。我们可以借鉴其制度的某些合理因素,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精神病辩护制度。

  • 标签: 精神病辩护 存与废 法律标准 审理 关押与释放
  • 简介:精神鉴定意见仅是证据的一种,必须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和法庭的认证才能被采信。司法实践中,精神鉴定意见在质证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形式化。精神鉴定人的出庭以及精神专家辅助人的设立,是保证鉴定意见得以有效质证的必要措施。精神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原则上由法官自由判断,但是不得违背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精神鉴定意见对法官具有约束力,在不能提出拒绝理由的情况下必须承认此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 标签: 精神鉴定意见 司法判定 质证 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