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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因交通事故伤者急救费预付制度的缺陷,使得部分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率居高不下。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交通事故保险机制,成立事故急救基金。

  • 标签: 交通事故致死率 急救费 预付 措施
  • 简介:日本关于机动车"运行供用者"理论及欧洲机动车"保有者"理论,有助于我们解决实践中因车辆挂靠、借用、连环买卖等各种复杂关系情况下,对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主体进行确定,以保障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 标签: 赔偿责任主体 运行供用者 保有者
  • 简介: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订之后,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进行了修正,其基本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辅之以过错责任原则,构成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二元归责原则体系。不同的归责原则调整不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 标签: 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 简介:我国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于过度保护了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一方的利益,导致了交通事故责任中双方责任的失衡,在实施后引发了很多争议,以至于在三年之后再度修改。本文主要分析了该法第七十六条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减轻责任以及免除责任的条款规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 标签: 归责原则 减轻责任 免除责任
  • 简介:我国交通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既是应对国际气候变化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交通输业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交通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既面临挑战,同时也有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机遇。我国交通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政策的法律定位应当调整和提升,注重政策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借此推动我国交通输业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进程。低碳交通输业专门立法,可借鉴英国的做法,以可再生交通燃料义务作为切入点统领低碳交通输业;立法上整合相关产业和经济活动;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交通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面临更为巨大的压力和负担,因此它更需要相关领域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与配合,在法律修订中适时引入低碳交通输的要素。

  • 标签: 气候变化 节能减排 低碳经济 综合运输体系 法律体系
  • 简介: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总要求,近年来,延长县交管站以专项整治为重点,突出运输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取得了骄人的业绩。2003年,完成养路费35.4万元,管理费72万元,代征税30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 标签: 延长县 交通运输 创新服务 管理站 运输市场 2003年
  • 简介:近年来,富县交通输管理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局的正确领导,在市运管处的有力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运政工作,围绕道路运输币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努力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促进了辖区道路运输业平稳较快发展,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道路运输保障。

  • 标签: 运输管理所 服务能力 交通局 富县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延安市
  • 简介:近年来,该站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为基、服务为主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服务好的高素质的运政管理队伍,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畅通,保障经营者及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行业管理的最终目的。

  • 标签: 依法 当事人 作风 保障 合法权益 高素质
  • 简介:一、阳光司法指数的基本理论(一)阳光司法指数的概念与特点在司法透明状况的评价中引入指数概念,就是要建构一套科学的阳光司法指数,确保司法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是"被认同的权威"。关于阳光司法指数(或司法透明指数),目前尚无确切的定义,以统计学上的指数概念为基础,结合对司法透明

  • 标签: 司法透明 阳光 评估 司法公正 司法权威 数概念
  • 简介:2013年,黄龙县交通管理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黄龙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和谐平安、文明畅道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主线,以事故预防为重点,积极探索交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交通管理与服务水平,道路管控能力明显增强,辖区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群众满意率连年上升.全年共办理交通事故案件212起,已结案207起,无一起复议、缠诉、跨县上访案件,已连续五年未发生一起上访缠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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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交通事故责任规定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混淆了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界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应当界定为行政裁决行为。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判断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弱化、虚置了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和因果关系的判断,阻隔过失的判断,而交通事故推定责任更具有处罚没有实施违反交通输管理法规行为的人的可能性。解决问题的途径是修改司法解释的规定,删除交通事故责任条件,理性回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本质,维护刑法评价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 标签: 交通事故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 简介: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符合立法的原意和刑法原理。因为救助被害人之后再行逃跑,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此种情况下把逃逸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就没有道理了。正确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能与是否救助被害人割裂开来。此外,还要充分注意逃逸的“假两面性”、“二重性”和“真实性”。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定性与处罚,要充分注意肇事者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持放任态度。对于那些将伤者移入偏僻处隐藏或者佯装送往医院,途中抛弃后再逃逸的案件,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 标签: 交通肇事 逃逸 故意 "交通肇事后逃逸" 刑法 中国
  • 简介:<正>当前,随着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交通输工具日趋繁多,特别是在我国农业生产实行责任制以后,交通输线上的私人个体交通输工具也来往频繁.由于我国管理水平和技术培训工作还适应不了交通输事业的发展,致使交通事故普遍上升,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研究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弄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交通运输工具 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工作人员 规章制度
  • 简介:交通标识主要有指示性、警告性和禁令性标识三类。指示性标识与警告性标识对人的效果一般属于行政事实行为,但指示性标识与警告性标识致人损害的救济则视起诉人的权利义务与该特定物关系的紧密程度而定,可能分别产生一般行政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禁令性标识是对公物的使用规则的确定,属于一般性具体行政行为,当然能够实施行政救济,但设置合理与否以及法律效力产生的时间不同,救济后果也有区别。

  • 标签: 交通标识 一般命令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赔偿
  • 简介:由于旧的法规的影响,目前人们常常把对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同起来,认为这两种责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给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从法律性质、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三个方面对这两种责任加以分析,把握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对于正确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着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交通事故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法律 辩证关系
  • 简介:清末的法制变革,创建了近代意义上的司法制度,其与之前的司法,从制度安排、专业化程度、运行方式等方面制度迥异。它是以民主政治形态、现代法律教育、现代经济体制为依托的制度形式。这种制度实际意义上的完整运行始于民国时期,民国时期的司法制度经历了创制、运行和变异三个阶段。本文对其实际运行效果进行了学理意义上探讨与分析,不仅仅意图为现实寻求一种历史的借鉴,也欲通过这种探究,使近代司法运行的意义更为明晰。

  • 标签: 司法运行 近代 清末立宪 司法制度
  • 简介:<正>在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中,行政外罚的措施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在当前情况下,单用劝说的办法暂时还不能保障汽车运输方面的交通秩序,虽然它们在遵守交通规则中起着首要的作用。内政机关的统计材料指出,苏联国内汽车运输业年年都有相当大数量的违法行为,为此,必须采取行政责任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消除。现行的行政法规定了违反交通规则的行政处罚制度。达些处罚是:警告、罚款、剥夺驾驶交通工具权。有些加盟共和国还规定了行政

  • 标签: 交通工具 交通规则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公职人员 驾驶执照
  • 简介: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犯罪,无论是司法实践界还是学术界均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本文着重探讨一下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问题。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此规定,

  • 标签: 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 多发性犯罪 司法实践 管理法规
  • 简介:交通事故发生后,针对众多证据,除了依靠科学、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外,对于收集到的各类证据,就要从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对技术鉴定;驾驶员的分析和证人证言等多方面审查,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才可以正确的处理交通事故.

  • 标签: 事故 证据 审查与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