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去年,在中国的版权界有两件值得关注的事,一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缔结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二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全面展开。特别是第二件事引起了版权界的广泛关注。权利人、产业界、专家学者围绕如何修改著作权法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溉烈的交锋,其争鸣与社会反响近年来实属少有。这种参与、探讨、争论、碰撞的热闹场面,随着国家版权局于同年年底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而暂告一个段落。但是,版权界对修改法的讨论并没有结束,只是其讨论向更深领域延伸,“中国版权》作为修法讨论和交流的重要平台,我们乐见这种讨论,欢迎这种讨论,并愿意为这种讨论提供服务。
简介:<正>一、我国商事立法现状我国现行商事立法主要由《民法通则》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各类单行商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对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给予宽泛指导,各单行商事法律对各类商事法律关系作出具体安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间经济贸易往来逐渐频繁,现行商事立法模式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且弊端日益显露。(一)商事立法体系不完善,存在诸多立法空白我国商事立法体系不完善是由现行商事立法模式决定的,立法模式的局限性导致商事立法在诸多领域出现空白。众所周知,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所追求的价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