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公正、公平、平等、正当、合法诸辞源意义上使用“正义”的概念。分配的结果正义由事物的因果关系决定,它主要是一种内容正义、道德正义、特殊正义和具体正义,它的着眼点在于社会利益或价值(权力、权利、财富、地位、荣誉、责任等)在一定范围之内由谁来分、分给谁和分多少的问题。因为每个社会不同的阶层、集团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和主张,故而在利益分配的完成状态上难以达到公认的最佳。纯粹追求分配的结果正义,往往导致先要在社会成员内部寻求一个特殊的、超越所有利益之上的力量来主持分配,其他社会成员则把自己的分配决定权转让给这个超然的力量,分配的最终状态是否令人满意就取决于这个超然力量的道德能力。而事实证明超然于所有利益之上的力量——人或机构——从来不存在。
简介: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加强公共利益保护,优化司法权配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决策。自2017年7月该项制度建立以来,宁波市检察院牢牢把握“公益”核心,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公益诉讼体系,切实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落地见效。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3件,立案审查119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80件,走在全省前列。
简介:公平与正义是法律价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律所追求的永恒主题,审判实践就是这种正义与公平的最直接体现。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参照交通事故予以赔偿标准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偿主体、精神损害、个案中的个体社会价值、归责原则中,未能充分体现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公平等精神,以及赔偿范围规定不够明确,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各自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处理个案,由于每个法官的经历、阅历、理论水平、职业素质的差异,必然导致同类案件审理结果的差异,有的甚至大相径庭。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范诉讼主体,确定合理赔偿标准及分配标准,并考虑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