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广泛的一种支付方式。由于它以银行信用为保证.以银行独立性的付款责任为基础.因此同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汇款和托收方式比起来,对买卖双方更具安全性和可靠性.解决了远隔重洋的进出口商之间互不信任的问题。《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换言之,只要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相一致,即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开证行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和责任。该条款充分反映了信用证的严肃性.但也是一些不法之徒借以利用的欺诈工具.据此实施欺诈图谋的案例不胜枚举。
简介: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软法”是指由国际组织、仲裁行业组织、仲裁机构等非国家主体制定的,旨在调整国际商事仲裁证据事宜,自身虽不具有外部强制力保障,但却具有某种规范性的文本。由于仲裁证据“软法”响应了实践需求并填补了制度空缺,协调了两大法系在仲裁证据领域的差异,并契合了仲裁的核心价值与特质,它们在国际仲裁界享有广泛的影响力。但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的症结全然归结于《仲裁法》的观点值得商榷。一方面,仲裁证据制度的升级并不以“硬法”的完善为必须。另一方面,目前已有域内外仲裁证据“软法”可供使用。我国当前仲裁证据制度的症结在于部分仲裁人士的理念和实践做法尚未与国际接轨,以及我国仲裁规则缺乏对仲裁庭证据裁量权的积极引导。本文呼吁切实提高仲裁主体运用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软法”的能力,并在仲裁规则中增设涉外仲裁证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