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互联网金融发展近年来是愈加迅速而有诸多变革,随着每一次变革的加深,对社会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中尤其以电商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最深入人心,而网贷在出现诸多问题的同时仍然也受到了我国民众的欢迎。然而由于快速互联网金融的变革和发展,使得国家的监管和行业自身的发展方面陷入了真空期,因此而出现了管理和发展混乱问题,本文也正是针对于目前行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互联网金融诸多问题进行分析,并且对于其中蕴含的巨大风险相应给予了强化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发展 ; 分险管理 ; 金融问题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仍然较短,这也是相对于长时间的实体金融来说,因此具有较大的混乱而没有较多经验。因此可见竟然来发生的多起群体广泛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问题,而这也就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风险,风险问题的解决是多方面的,而首先就要对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发展进行分析,由此而对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究,最终给予相应的风险解决策略。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在我国的背景内涵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阶段 互联网在世界兴起可以以 1995 年的网络银行为标志,而我国也借鉴了美国安全网络的成立,在 1997 年也成功通过招商银行开通一网通,紧赶上了世界步伐。而进一步的,阿里巴巴的电商模式更加标致,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始出现,随即而来的网络转账和开户等多种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出现,而这也正是互联网时代到来的前兆。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实际萌芽主要是 2007 年网络借贷平台的诞生,而紧接着 2011 年、 2013 年也开始了部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开启和《大于海棠》的融资获利。而 2013 年到 2015 年是发展最快也是问题最多出现的事情,在这一个阶段,无论是政府的会议报告,还是我国的金融行业,都在为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打下铺垫。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出现 2015 年一年内,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快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全部爆发,各种发展无法控制和违法行为也开始出现,于是社会开始认知到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巨大风险。 2015 年以后到现在,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发展,国家也开始放小改革力度而针对于实际改革给予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以尽可能的降低,由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而带来的风险 [1] 。 (三)互联网金融总内涵 就互联网金融在目前的发展特征来说,这种形式已经脱离了传统的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融资形式,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全新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也是通过互联网与金融结合所带来的创新,这一点也在互联网金融多年探索和研究中被广泛认同。而就从互联网金融角度实际来说,这也就是最为充分的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在通过世界国际和国家实际形势所形成的新型金融模式,因此无论是在流动性、盈利性还是安全性方面都出現了其他的平衡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一)没有明确的监管职责归属 虽然多年来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出现强调进行大力监管,然而实际上并没有对其监管职责进行有效的归属,就我国诸多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条例来说,其中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监督管理有着明确的提出,然而并没有对监督管理的主体进行明确,因此出现了责任模糊的情况,而这种情况也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复杂多样化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定位,这种情况也就会导致监管效率的下降,并且出现监管空白而带来较多不良问题。 (二)没有明确的监管市场标准 市场监管标准应该是合格而规范化的,然而国家却没有实际对其进行规定,这也就导致很难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身份进行合法判断,进而使得由于无法明确身份而导致信用度的判断能力下降,最终后人信息诈骗情况发生。因此对监管准入市场标准这一方面进行规范化和严格化,是更有利于对消费者进行保护,这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必备条件,然而由于我国的国情特性而导致这种情况无法得到更好的改善 [2] 。 (三)没有明确的监管有效手段 在监督管理手段方面,传统的手段自然很难适用于互联网金融运行,因此也就相对的出现了手段落后的情况,尤其就我国目前实际的互联网安全漏洞来说,在 2019 年已经达到了 200% 的增长比左右,甚至是也多次受到黑客和恶意攻击,这也就导致了互联网网络环境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但加大了网络环境的不稳定性,并且也可能使大量的网络用户信息被窃取,而这类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监管手段的匮乏,如果不及时的进一步进行手段更新,就有可能会在目前互联网投资开始加大的情况下,出现更多的损失。 (四)没有明确的监管应用法律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律应该是基于我国的实际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的,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变革特性,也使得这一监管很难得到有效进行。虽然目前国家进一步的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推出了诸多管理政策和法律条文,然而却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复杂性导致难以实际进行,尤其是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诸多问题,仍然是监管空白,在规划和管理上是存在着重大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问题的具体所在 (一)信用体系建设风险 信用体系的建立我国是仍然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建立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和国民意识的诸多方面存在问题,导致骗贷、洗钱和违约的情况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屡见不鲜,甚至是涉及 80% 以上的网贷行业停业而难以正常运行,因此就去年年末来说,网贷行业坏账率在 20% 左右。而除此之外,虚拟货币也正是建立在信用体系进行应用的,而这种数字币是采用点对点的传输进行的中心化支付,然而由于这种支付方式不通过监管部门的支付系统进行交易,因此这种虚拟货币的交易过程很难受到监管,因此也成为洗钱的重要方式,而相应在金融动荡出现时,如果没有对虚拟货币的信用体系和管理进行更好的奖励,就有可能会导致货币贬值而出现金融秩序紊乱 [3] 。 (二)网络安全运行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安全运行是要靠先进技术来保护的,也就是要減少安全设施中所存在的漏洞,以避免黑客攻击或者恶意入侵问题,而这种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同行的不正当竞争,又或者是其安全基础所存在较多的技术缺陷,而总的来说都是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就实际表现来说一共有三种,第一种也是我国所有民众最为担心的由于自主研发平台的保护能力差,而出现的黑客入侵难以预防的,最终会导致大量的客户信息泄露。第二种则是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数据采集机制建立,却很难对数据进行安全管理,最终也就造成了数据的大量泄露。第三种是我国并没有较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软件,因此各行业间的统一标准并不一致,最终则容易出现较大的安全危险。 (三)法律强制管理风险 在法律的前置管理方面,主要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可能会出现诸多的法律管理空白,具体来说是主要体现在网络洗钱和非法集资方面。网络洗钱已经在虚拟货币的信用体系方面有所说明,而实际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多样隐蔽性,导致操作更为复杂而难以进行反洗。而非法集资的情况主要与高利贷有关,虽然我国的大量法律规定已经进行了遏制,然而实际来说,很难对这种非法集资现象进行解决 [4] 。 四、互联网风险的治理 (一)金融管理根据互联网发展进行实际加强 我国互联网监管的强化应该根据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进行实际改革,而就我国目前的实际国情来说,首先要从 4 点方面进行具体措施的提出。 1 )首先是要将互联网监管责任进行明确,并且相对于以往责任归属不明确的情况,建立全面负责的条件结构,更为专业的从全流程风险控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并且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 2 )要求多部门进行联合的监督管理,并且制定更为合理标准的互联网金融运行制度,当然这一制度是在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为前提而进行的。 3 )综合形式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管理,也就是要求国内国际同时进行,并且根据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特性跨部门、跨行业和跨领域进行管理等等。 4 )在信息管理上进行技术的强化,尤其是要加强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水平。 5 )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以减少因由于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造成的损失。 (二)安全保障体系完善 同样在互联网金融安全运行方面的保障来说,也有着以下 3 点的重要措施。 1 )加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软硬件设施投入,以实际针对我国环境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性,减少恶意入侵和黑客攻击的可能性,而加强防御能力。 2 )对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比重进行提高,避免由于国外技术引入而带来较多风险,尽可能保护我国产业。 3 )提高信用现实一体化建设的稳定性和安全可靠,而这一点也就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认证技术,并且联合多领域认证机构和联盟进行进一步的巩固。 (三)行业自律性提高 而在行业自律性上进行加强,也有 4 点重要的措施。 1 )自律理念和意识普及树立。首先来说国家应该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意识层面的约束和管理,以从源头上断绝风险的出现。 2 )利用行业协会的规范能力,更为有效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的自律准则,并且共同监督执行。 3 )建立有效的自律监督机制和机构,由此而与外部风险管理进行配合,进一步减少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出现。 4 )通过法律和准则对互联网金融投资人的利益进行保障,而这一点也是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准则意识。 五、结束语 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为国家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带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经验的不足和我国的复杂国情而导致了诸多问题的出现,其中尤其是管理问题、法律制度和信用体制的建立,因此而带来了较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本文也就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诸多措施。 【参考文献】 [1] 宫建华,周远祎 .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与风险治理 [J]. 征信, 2019 , 37 ( 09 ): 89-92. [2] 王翼飞 . 政府规制下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问题研究 [D]. 郑州大学, 2019. [3] 梁晓鸣,陈白玉 .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风险监管问题研究 [J]. 中国商论, 2019 ( 09 ): 29-30. [4] 惠佩瑶 . 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风险治理研究 [D].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8.
简介:美国传播学者尼尔·伯兹曼认为,课程就是一个信息传播系统,因此,可以从教育传播模型的视角分析不同网络课程之间的差异。然而,传统的教育传播四要素模型在解释网络教育时存在很多缺陷。将德国学者托马斯·赫尔斯曼提出的ICT框架和教育传播四要素模型相结合。构建出一个包含五个要素的互联网教育传播模型。利用互联网教育传播模型分析当下几种主要的网络课程。常见的网络课程可以分为I类、C类、I+C等三种主要类型;教学活动是影响学习者参与、影响网络教学质量的核心要素;由于班额和教师投入的差异.C类和I+C类网络课程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一系列亚类,教学质量也有很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