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学校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利益受损害的纠纷日益增多,尽管有关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理论的研究近年已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我国现行的侵权法体系是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并结合相应的单行法规及司法解释而形成起来的,其本身就是不完善的,而与此有关的单行法也并没有对此进行系统的规定,从而导致受害人寻求法律救济时常常感到困惑,各地司法部门在审理相类似案件时所遵循的法律原则及适用的法律规范各不相同,其审判结果也就大相径庭。类似现象,损害了法律一致性、规则确定性原则的同时,必将加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数量的压力。建立案例约束制度,是增强法律可预测性的现实选择。
简介:走进了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小学语文教学,在这一过程中,我真切地看到了自己成长的轨迹,一节节撞击着智慧火花的语文课堂。主体意识,创新意识感人深思,“三维整合”耳濡目染。我以个人体会谈谈小语教学的一点反思,与各位同仁共勉!给孩子一个什么样的语文课堂?1.给学生一个“情感的课堂”。(1)一个语文教师应该让学生觉得极富“激情”。在语文课中,如何体现语文学科的“人文性”,其基点就在于“情感”。一个没有激情的教师,如何能调动学生的情感,能让学生充满热情地学习?展现给学生一个“充满激情的我”,陪伴孩子度过每一段“燃烧的岁月”!(2)尊重“需要”,注重“激趣”。通过多种方式在教学过程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或直观演示、或旁征博引、或巧设悬念……激发他们的阅读欲望和动机,创造“我要学”“我想学”的积极教学气氛。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我在教学《做操》这篇课文时,我用一张画了太阳的图片贴到黑板上,让孩子们站起来,面向太阳,跟我一起一边做动作,一边读课文。当做完一遍,我又把图片拿到教室的另一个地方贴上,让孩子们继续跟着我做。反复几次,孩子们个个兴趣盎然。有的跑到我的跟前和我一起说,一起背,有的手舞足蹈,背得开心极了。当你看见孩子们学得快乐极了,玩得开心极了。你会幸福无比,感到教学的真正乐趣其实就在这里。“激趣”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教学过程也就“变苦为乐”。(3)教学活动中要注重置师生于课文、作者、情景之中,也就是“溶情”。“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教学当中的“情”犹如教与学双边活动的“催化剂”,有了它,学生才会在教师的点拨下进入课文佳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