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继湖南、湖北、吉林、贵州等地出台专门的水能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后,2010年11月2日,广东省出台了政府规章《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11月26日,辽宁省人大通过了《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水能资源管理立法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确立的水利部门对农村水电的统一管理体制,小水电开发使用权按照招、拍、挂的方式配置,基本建设标准程序以及小水电全额上网,执行保护电价和电网企业足额结算小水电上网电费等条款,很好地解决了管理主体缺位、资源配置无序、安全监管薄弱、规模界定滞后、经营效益难以保障等问题,标志着广东省农村水电工作进入了崭新的法制化管理轨道,将有力推动广东省小水电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全国农村水电的发展提供新的指导和借鉴。《辽宁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在没有适用全国的水能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精神,深刻总结水能资源管理成功经验,突破了认识上的种种误区,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辽宁省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体制,建立了政府调控下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市场配置制度,规定了规划编制、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等各项措施。成果来之不易,所奠定的制度基础必将为辽宁省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并推动全国水能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确立。
简介:为分析我国各地区水资源的紧缺程度,研究人员选择水资源量、社会经济、供水、需水、缺水和水环境6个方面共24项指标,建立了水资源紧缺程度综合评价模型,对80个流域二级区的现状(1993年)、2000年、2010年3个水平年进行了评价。对评价结果的分析表明,海河、汾河、渭河流域以及山东半岛是我国水资源最紧缺地区;水资源量不足是造成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紧缺的主要原因;南方山丘地区、特别是西南地区,供水能力不足、工程建设滞后是造成水资源紧缺的重要原因;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水环境恶化已成为水资源越来越紧缺的重要影响因素。至2010年,我国大部分地区水资源紧缺程度将呈递增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