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们的衣食住行都变得越来越便利,但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科技就如同是一把双刃剑,当我们在享受它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它给违法犯罪提供了新的契机。在此社会发展背景下,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法定证据逐步迈进了司法的殿堂。但由于我国较其他国家较晚适用电子数据证据,所以存在发展不够完善,法律规定少,不能形成统一的标准,权威性不高等问题。笔者认为想要充分运用电子数据证据提高司法效率,首当其冲的应该完善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方法和规定。本文主要对刑事司法活动中电子数据的取证进行深入的研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案,希望能对司法实务界有些许的帮助。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成为基本治国理念,诉讼文化逐渐向“励讼”转型。国家精英鼓励民众将纠纷交由司法机关解决,不仅努力树立“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中至高无上的排他性权威,还将“诉讼”与“权利意识”相联系,参与诉讼是权利意识高的表现。一在”法治”的治理理念和“励讼”的价值取向作用下,社会舆论和诉讼制度也发生转变。在普法运动中,国家精英一方面将法律武器交给民众,另一方面努力使民众懂得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王海现象和一元钱官司在媒体上被赋予崇高的社会意义,法制栏目也结合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来指导民众该如何打官司,破除民众的传统诉讼观念。诉讼制度方面,在“司法为民”“诉讼使民”观念的引导下,中国的诉讼制度不断便民化、便利化,努力使诉讼成为民众可便利接触的权利救济途径。“励讼”的诉讼文化以及“励讼”强度的变迁为人们提供了理解诉讼率变迁的新思路,“励讼”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尚待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