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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了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次审议稿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不得强迫自证”的规定,受到了广泛的认同。

  • 标签: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刑讯逼供 修正案 刑诉法 收集证据 严禁
  • 简介:在此类犯罪中应该建立拒绝强迫自证原则的例外,(33) 因此笔者认为贪污贿赂犯罪应成为拒绝强迫自证原则的例外,拒绝强迫自证原则也应在发展中前进

  • 标签: 强迫自证 拒绝强迫 罪原则
  • 简介:<正>引论反对强迫自证原则,既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的基础之所在。是否确立该原则,以及是否建立了保障该原则得以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出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而且也反映出一国刑事诉讼

  • 标签: 犯罪嫌疑人 自证其罪 被告人 沉默权 刑事诉讼法 强迫
  • 简介:证人是否享有不被强迫自证权在境外法治国家的立法中呈现三种不同的类型。相关国际公约正在逐渐认可证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权,我国应当明确承认证人享有此权利。由于证人与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角色不同,两者的不被强迫自证权在行使条件、保障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为了平衡真实发现与保障证人不被强迫自证权的关系,我国应当赋予证人有限的罪行豁免,严格限定豁免案件的适用范围,并完善证人作证的豁免程序。

  • 标签: 证人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 作证豁免 如实作证义务
  • 简介:一、发展状况与我国现行法起初“不得强迫自证”被表述为“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公开出卖自己”、“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控告自己”,之后又以“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强迫成为不利于自己的证人”的表达方式出现。此时它侧重针对于政府获取信息的不正当手段.意图在于禁止通过发誓、酷刑或威胁、利诱等其他强迫形式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我归罪,并仅被视为对于过分热心的执法人员的一种限制,

  • 标签: 自证其罪 保障 不正当手段 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 获取信息
  • 简介: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确立了“不得强迫自证”的权利,通过对“何谓强迫”、“强迫的主体与对象”、“强迫的客体”、“强迫所获供述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告知这一条款”等相关操作问题进行法解释分析,以期促进该条款的司法适用。侦查机关自行办案采取的暴力性强迫或严重威胁性强迫所获的供述应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以排除,同时,为避免“不得强迫自证”条款的虚置,侦查机关与行政机关以联合办案为名,行侦查之实所获取的当事人自愿性陈述不得作为诉讼证据材料加以使用,如要使用,须重新制作,当然,这一过程中更不得强迫其陈述。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司法适用
  • 简介:欧洲国家在适用不强迫自证原则方面有着比较成熟的做法,为了保障被追诉人此项特权的有效性,具体从如下三点着手:其一,将此特权的适用领域拓展至行政法领域。其二,对秘侦措施中的隐秘探话进行必要的限制。其三,对刑事扣押对象进行必要的限制。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此项特权,但与之相关的立法存在冲突,有关的配套制度付之阙如,严重影响了被追诉人此项特权的有效性,需要借鉴欧洲人权法院的做法予以完善。

  • 标签: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 刑事扣押 沉默权
  • 简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不得强迫自证纳入到条文之中,但不能就此认为我国已经建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原则。本文基于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不同解释,结合国际通行准则,归纳了“不得强迫自证”存在三种内涵,以及本义内涵上的强迫自证原则与我国“如实供述”条款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并通过比较方法,提出了不得强迫自证原则在我国建立的相应配套制度和例外情形。

  • 标签: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沉默权 如实供述 辩诉交易 自由心证
  • 简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不得强迫自证纳入条文之中,但不能就此认为我国已经建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原则。本文基于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不同解释,结合国际通行准则,归纳了"不得强迫自证"存在的三种内涵,以及本义内涵上的强迫自证原则与我国"如实供述"条款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并通过比较方法,提出了不得强迫自证原则在我国建立的相应配套制度和例外情形。

  • 标签: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沉默权 如实供述 辩诉交易 自由心证
  • 简介: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增加的不得强迫自证原则来自于联合国的规则,也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引入,对于遏制我国存在的刑讯逼供这个顽症,避免冤假错案,充分保障人权,提高侦查人员的办案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新刑事诉讼法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刑讯逼供
  • 简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赋予了诉讼当事人拥有拒绝证实自身有罪的权利。司法机关应当准确理解该规定的内容,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注意保护人权。

  • 标签: 强迫 自证其罪 理解 公诉
  • 简介:最近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将“反对强迫自证”作为原则写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我们通过探析该原则的立法本意,进而分析其在中国政治哲学基础的缺失,再结合相关制度以及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观念,分析其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的困境。

  • 标签: 自我保护 沉默权 程序正义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在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原则的同时,又保留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原有“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两者抵牾,必将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和冲突。必须认真对待两者的冲突,顺应刑事诉讼自身发展的规律,以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的实现为导向,兼顾司法实践需求,降低法律自身的冲突,避免不被强迫自证这一法律原则落空,应提升法官的心证能力,去除对口供的路径依赖心理,实现从人证到物证侦查模式的转变,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降低非法获取口供的诱因,以实现对两者冲突的平衡。

  • 标签: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如实回答义务 冲突与平衡
  • 简介:《文明大观》选我为热心作者,还有点儿自愧。若选我为热心读者,那不会自愧。刊物十岁,读过十年,热心不热心?

  • 标签: 热心 读者 刊物 作者 文明 十年
  • 简介: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关于该条款究竟是否赋予了被追诉人沉默权,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由此导致“不强迫自证”条款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运作前景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立法效果有待观察。在司法实务中正确适用“不强迫自证”条款,关键是坚持运用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

  • 标签: 不强迫自证其罪 沉默权 法律解释 如实陈述
  • 简介:生于茫茫天地之间,生活中有许多事情并不是自己想做的,却身不由地做了。我对读书本没有兴趣,小子本无才,老子逼我来,身不由地上学读书:后来对读书有了兴趣,又工作太忙,身不由地让书本生了虫。我对领导本没什么特殊的感情,但一见到领导来了,还是身不由地露出笑容。尤其是大领导来慰问时一更是身不由地笑容可掬。

  • 标签: 领导 书本 读书 笑容 生活 感情
  • 简介:人贵在自知之明,更青在有忧之志。党的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忧国忧民固然重要,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忧”切不可忘。韩非子曰;“知之难,不在见人,在自见。”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往往是知人、治人容易,而知己、治就很难。有些人忧他人多,优自己少对别人的短处看得多,对自己的短处却视而不见,或见而不识,原谅自己太多。有些领导干部想私事多,想公事少;自我感觉良好多,看自己缺点少;还有少数领导干部高官厚禄不知足,想的不是勤政廉政,为人民服务,而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象陈希同、王宝森的所作所为,就完全背离了党的根本宗旨,破坏了一个共产党员和人民公仆的形象,物欲横流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为党纪国法所难容。我们

  • 标签: 党的领导干部 共产党员 为人民服务 人民公仆 新的历史条件 为人民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