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财政补贴是政府将已取得的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转移给补贴接受者,是单方面的、无偿的支付,也是一种'负的税收'。在性质上,财政补贴属于财政转移支付的范畴,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活动,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等方面极具价值与意义。然则,时下我国财政补贴刚性、补贴不规范等问题突出。而在税法上,财政性补贴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不征税收入,也可能是免税收入,还可能是应税收入,故而有着不同的评估标准和评价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补贴应以公共利益为准则①,坚持合理、适度的原则。财政补贴的税法规制应遵循量能课税、受比例原则约束,并对收入类型作区别处理。
简介:环境权是否是一项基本人权或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学术界虽尚存理论分歧,但将环境权载入宪法文本的国家日益增多。本文以世界193个国家宪法为蓝本,考察环境权入宪的基本状况。从中可知,环境保护是以三种维度进入各国宪法文本的,即作为宪法权利之维、作为公民义务之维与作为国家政策、原则与社会目标之维。通过归纳与总结,本文认为宪法环境权是所有人或公民(国民)享有适于人发展的、良好的、健康的、可持续的、和谐的环境的权利,及时、全面获得关于环境方面的可靠信息的权利、参与制定与环境相关的公共决定的权利,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或造成身体或财产损失而要求法律救济并给予赔偿的诉讼权利。环境权纳入宪法之后,在具体实施与权利救济方面可能面临着理论与实践上的困境。
简介:在直接民主审判模式下的古希腊时期,由演说家担任的"演说写手"和"辩护帮助人"未能在法庭辩护的活动中形成一门固定有序的职业,律师职业被扼杀于摇篮之中。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和帝国初期,随着诉讼程序的不断发展,陆续产生了由演说家担任的诉讼代表、诉讼代理人和由法学家担任的法律顾问,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他们被统称为"诉讼保护人"。至罗马帝国中晚期,国家公权力对司法诉讼的干预日益强化,执法官的专业化使得法庭演说家迅速成长起来。他们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并肩负起法学家的法律咨询功能,还组建了自己的职业团体,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律师由此正式成为一门职业。这是国家政权认可法治观念、司法诉讼制度不断发展以及法律制度日益完备的历史产物。
简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自初创至今已有百年历史,相关文本、判解与学说共同推动和验证了其衍生与发展。在文本层面,从条文表达、逻辑结构到具体内容,均经历了一个不断嬗替的过程,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在判解层面,平政院、行政法院、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判例、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促进了外来法律与本土文化的对接;在学说层面,学者们在西方学术继受及构筑本土特色方面提供了卓然智慧。行政诉讼的百年变迁表明,其目的已从"富国强兵"转向"控权保权",其模式已从"二元制"转向"混合一元制",其发展逐渐从"全球化"转向"本土化",其运行开始从"立法"转向"司法"。
简介:近百年以来,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实现了从弗洛伊标准到达伯特标准的革命性巨变,其发展进化历程令人瞩目。但作为规则的创制者,联邦最高法院至今未公开揭秘改革的真正动因或内在的政策考量。从根源上看,由此引发的诸多猜疑和批判均是围绕裁判权在陪审团和法官之间进行部分让渡或转移的合理性而产生的争议。相较于旧法,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的进化客观上导致事实认定权向法官的适度回归,无论在法治价值视域还是在认知心理视域均具理性。但与此同时,新规则与司法实践的磨合难度也随之提升。跳出局限于法律文本的狭隘视角,探寻规则演进的本质、理性及实践契合度,更有利于我们客观冷静地看待他山之石与自身改革。
简介:决策是政府管理的首要环节。其中,涉及金额较大,相对人较多,对公共利益或社会经济生活影响较为深刻的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和相关人权利义务有着尤其重要的调节作用,因此有必要将其纳入制度化范围内进行规范。而要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促进地方重大行政决策体制机制的发展,首先得有成熟的制度文本。采用定量的语义内容分析方法,以预先建立的重大行政决策要素类别为依据,以具有完整内容的句子为最小分析单元,对88个相关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后发现:目前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规范化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同质化、形式化、简单化情况还时能遇见。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边界范围不清晰、程序设计不完备、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以及责任追究不合理四个方面。通过对各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文本进行分析可探索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运行实况,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为未来政府决策机制的完善提供思路。
简介:2013年,日本颁行《校园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作为日本防止校园欺凌的第一部专门性法律,该法严格遵循权利保障与职责履行相平衡的法理原则,通过对校园欺凌的概念、防止校园欺凌的基本理念、组织机构以及具体措施进行详尽规定,在保护受欺凌者和惩戒欺凌者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表明了日本对待校园欺凌的'零容忍'态度。我国应主动借鉴日本校园欺凌法律规制的理论框架,制定防止校园欺凌的专项法规,建立起全面覆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的反欺凌职责体系,'硬化'欺凌事件处理规则与流程,为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供法治基础与理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