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公开的制度设计看似已非常完备,但实际运行的效果却与期望尚有差距,其根本原因在于审判信息的实质性公开不足,通过对典型刑事错案的梳理与分析,探寻产生错判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审判信息实质性公开的实现进路,完善相关的制度构建。审判信息实质性公开不足的症结,即裁判形成过程不公开,这是司法公开的最核心领域,同时也是目前我国司法公开的最薄弱环节。探寻其原因,审判信息实质性公开不足应归咎于刑事庭审虚化,具体可以分为庭审流程草草了事和审外程序喧宾夺主两个层面。构建完善审判信息实质性公开路径,就需要在庭审流程和审外程序两个层面遵循司法规律,并以庭审为中心。
简介:美国国会于1990年制定的《建筑作品版权保护法》正式将建筑作品作为美国版权法的保护客体之一,并在美国版权法第101条中增加了建筑作品的定义,即建筑作品是指以任何有形媒介表选方式体现的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物、建筑规划或图纸。建筑作品包括整体的形式、设计要素和空间的安排与组合,但不包括个别的标准特征。从美国立法来看.版权法保护的对象是建筑设计.是建筑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因为建筑设计师的建筑思想,要通过建筑设计表达出来。建筑或结构中的建筑设计,作为建筑怍品的灵魂所在,充分表达了作品的创新性及其美感,是一建筑物相较于其他作品的独到之处。
简介:本文研究了“任何形式的证据中都包含有人的主观因素”的观点,认为有人的主观因素是人的认识,并不是证据。本文也研究了“证明标准的趋势应是理性和主观的融合”,其适用必然“烙上主观性、内在性和易变性的特点”的观点,认为“融合”也好,“特点”也好,都是自由心证的弱点和弊端,无需追求。本文着重论述了创立实质证据观的过程,指出实质证据观最先孕育于苏联,但最终诞生于中国。《证据法学新论》一书确立了实质证据观及其基本内容,划分了证据资料和证据效力,确立了证据排伪法则,这标志着实质证据观在我国正式诞生。《新证据学论纲》建立了物证、书证、人证的基本理论,建立了证据资料、证据效力和证明的基本理论,确立了事实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事求是七项原则,找到了实质真实标准。这一切是对实质证据观的充实、发展和完善。实质证据观是证据学的根基;实质真实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根基。这些根基是我国证据法学的基石。
简介:在我国,许多决策从制订背景到讨论过程及最后拍板定案,人们一无所知。一旦决策者认为到了该公布决策的时机,“没有理由.没有原因”,媒体就不断宣传。不臂是否惊诧,是吾理解,群众只能无条件贯彻执行。这种墩法最极端的表现是”文革”期间。对那场史无前例的浩劫,究竟为什么会作出发起全国性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决策,是谁提出的,决策时有没有讨论,在多大范围内进行了讨论,有没有人提出反对。反对的声音有多强烈等等,媒体一律没有报道,人们也无从知晓,反正媒体对“中央决策”的内容一宣布,就出现了决策者振臂一呼全国上下齐响应的。壮观“场面。至于到底谁该为“文革”决策负多大责任,我们至今仍无从知晓。这种封闭决策过程的做法,并非始于“文革”,也未终于“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