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因而笔迹鉴定专家可以根据这些特征来确认特定的书写习惯,笔迹鉴定专家可以提供认定书写习惯同一(或不同一)的笔迹鉴定结论,因为笔迹鉴定专家确认书写特征
简介: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参加了许多开庭,对一种做法始终无法认同,即让被告人穿着看守所的“马甲”(一种色彩鲜艳且反光的无袖上衣)参加庭审。其坐在被告席上,非常引人注目;经过电视、报纸等传播,更是远近皆知。制造马甲的初衷可能是看守所为便于识别嫌犯,防止其逃跑,这
简介:1995年,当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隆重纪念中国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之际,日本国会众院、参院临时全体会议演出了一场逆潮流而动的通过所谓“抗议中国进行核试验的决议”的丑剧,接着,日本政府又宣布大幅度冻结对中国的无偿援助款项。千夫所指的侵略
简介:在犯罪现场上,手印的发现率、提取率较高于其它痕迹。但是取到手印后,首先要及时判断手印是否罪犯所留,这对加快案件侦破和准确打击犯罪有重要关系。我们结合各地的经验和自己的工作实践,对如何在现场手印中判定罪犯手印,摸索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
简介:深圳人果不愧为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开拓者。前不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检查交流会上,深圳市政府秘书长表示,将取消“红头文件”,今后政府的政策性文件一律通过政府政刊予以公布,同时在主要新闻媒体刊登。时隔不久,一系列具体措施出台了: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政务信息应当采取公告的形式在《市政府公报》及《深圳特区报》、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制定时曾易稿二十三次,初时曾拟取消类推制度,但几经斟酌,结合我国十年动乱后的国情,为了稳定巩固政权,及时打击当时法律尚不完备情况下各种形形色色的犯罪,保留并赋予了类推制度以
简介:龙宗智先生在其《中国作证制度之三大怪现状评析》(《中国律师)2001年第1期)一文中将“警察不作证”列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制度的一大怪现状。在英美法系国家,警察向法庭作证被认为是诉讼制度中天经地义的事情。他们认为警察作为侦查活动的主体,对于证明目击犯罪的情况,对于被告人投案的情况,以及对于侦查中收集物证、获得口供的过程和方法,有着其他证人无法替代的“知情者”身份。
简介:许娟在《法律科学》2009年第5期上载文《法律何以能被信仰?——兼与法律信仰不可能论者商榷》认为,社会的转型期法律与现实的不相适应甚至相互矛盾确实存在,这使人们往往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怀疑和重新审视的、心理,而法律信仰作为法律权威的主观心理机制,在中国语境下也因此被视为了一种“善良的杜撰”。
简介: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从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算起,
简介:<正>应当预见说,是指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他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的学说。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9条和《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都采取了应当预见说。在学术研究中,有一种观点对应当预见说推崇备至,主张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也应采取应当预见说。我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的总的看法是:为了照顾到国际贸易的习惯,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采用应当预见说尚有一定道理。但《经济合同法》则不宜采用应当预见说。
简介:
简介:<正>原告:南京室内装饰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被告:高新农,男,1957年12月生,装饰公司五分公司员工。被告于1991年12月起在原告第五分公司工作。1994年5月被告以身体不好,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辞职。五分公司及原告均同意其辞职申请,但要求被告将为其配备的寻呼机退
简介:《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27条第2款又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简介:1986年我刚加入惠普的时候,经历过这样一件小事:公司卫生间里放着质量非常好的卫生纸。这在今天看来没有什么.但是在那个年代.普通家庭是不舍得花钱买那种高档卫生纸的。
简介:嫖宿幼女罪就其性质来看,实为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情形,其侵害的法益主要还是包括性自由权在内的幼女身心健康。由于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其法定刑的设置也不符刑罚目的,更有违平等保护的刑法价值观,因而刑法应当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行为回归到强奸罪中去。
简介:我们不能把自己欣赏淫秽物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二是不应当把纯粹的个人生活空间内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对以上行为世界各国一般都不规定为犯罪
简介:刑事司法中考虑民愤是我国司法民主化的要求,民愤应当成为刑事司法考虑的因素,司法应当考虑民愤
“字是谁写的”的问题应当由谁判定
“马甲”应当脱掉
应当尊重历史
罪犯手印的判定
“文件治国”应当终结
类推制度应当废除
警察应当出席作证
法律应当被信仰
人大应当怎么授权?
应当预见说之我见
中介,应当名副其实
除名,程序应当合法
政府应当转变“官”念
探望权主体应当扩大
制度不应当惩罚好人
“饭碗法学”应当休矣
嫖宿幼女罪应当废止
为什么刑法应当宽容
刑事司法应当考虑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