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强制执行权属于司法权,具有司法审查权能、执行命令权能、执行保全权能、执行措施实施权能、执行裁判权能和执行统一管理权能。'执行难'之原因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对抗干扰、滥用权力的肆意干涉、被执行个体的公然对抗、强制执行立法严重滞后、资产管理不透明和政策限制及执行依据错误。'外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权90%以上由行政机关行使,都从法院分离出去,已经与法院无关'的观点,缺乏依据。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民商事裁判任务艰巨,因执行个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多,远比审判庭更需要高素质的法官。配置民事强制执行权应坚持制衡原则、效率原则、精干原则和效益原则。在强化审执分离方面,建议严格划定民事强制执行权的施权范围、重新划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权责、完善执行实体裁判权的实施模式、加速制定出台《民事强制执行法》和更新涉民事强制执行权之陈旧观念。
简介:金融法研究存在三个主要问题:第一,“概念法学”流行,缺乏对真实世界的关注;第二,简单法律移植进路泛滥,忽视中国本土问题;第三,“技术法学”与“社科法学”之间存在张力。在金融法研究的去概念化、本土化和社科化方面,“社科法学”范式作出了极大努力,但是,它远没有改变金融法研究中普遍存在的概念化、简单移植化和技术化问题。缺乏学术议题和学术范式的独立追求,超越“技术法学”具备难度,“社科法学”自身存在短板,这是“社科法学”还未能改变金融法研究格局的主要原因。“社科法学”的未来在于提高它的可接受度,实现金融法研究的“三派融合”,并形成金融法研究的学术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