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意识形态符号化的发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与现实表征.符号的背后不仅潜伏着丰富的语义信息,隐蔽着复杂的思想结构,蕴含着超强的意识形态潜能,而且能使意识形态在现实生活中运行起来更加丰富、灵活和多样.大众媒介与日常消费为意识形态符号化的运行打造了平台和场域,提供了多种有效手段,培育了相应的思维方式,营造了相应的社会心理氛围.意识形态符号化虽对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也给我国当前的意识形态理论、意识形态管理、意识形态安全等方面带来了诸多挑战.为此,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进一步提高意识形态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创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
简介:微博协商民主既是可能的,也是现实的。微博协商民主需要网民的自由、平等、民主、理性、道德、多元的底线要求,没有底线要求,协商民主就没有可能性。在目前的情况下,微博协商民主的底线要求成为高线要求和长远目标,决定了协商民主的复杂性和长远性。微博体现的思想多元化和利益多元化,决定了微博协商民主的现实可能性和紧迫性。微博协商民主既是宏大政治的微观化、具体化,也是现实利益和价值观在微博上的必然要求、具体体现和拓展。要积极探索微博协商民主的转化机制,搭建协商民主的新平台,提升协商民主的结构层次,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打下更加良好的基础,进而提升政治文明的水平和能力。
简介:苏联学者关于历史规律与人的能动性关系的理解大致上经历了从实体论哲学范式到主体论哲学范式的重大转变。在50年代中期之前,苏联学界普遍遵循实体论范式,将历史规律内化为"严格决定"人类历史进程的实体性存在,抹平了历史进程与自然进程之间的本质差异,并造成了对人的能动性的彻底抹杀。5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人的问题的凸显,苏联学者普遍从实体论哲学范式转向主体论哲学范式,将历史规律视为人的活动的产物,并通过引入可能性空间理论而对历史规律与人的能动性关系问题做出了极具合理性的理论阐释,但其仍旧存在着主体论哲学范式无法克服的困境。通过探寻实体论哲学范式和主体论哲学范式在理解历史规律及其与人的能动性关系问题上失足的根由,并遵循马克思的实践哲学范式,可以为这个问题的解答寻求一种新的可能性方案。
简介:安德雷·马默(AndreiMarmor)的新著《法哲学》是近年来英美法理学界的一部杰作。整本书围绕当代英美法理学两大核心议题——法律性质问题和方法论问题展开论述,作者马默在两大议题上均持严格的分离观:法律性质问题上采取还原论立场,方法论问题上固守描述性法哲学,两者融贯相连。经过重述和检讨,本文认为马默在上述两个议题上较前人的观点确有进步和创造性,值得认真审视。但本文也批判性地指出:首先,在检视承认规则的争议和法律规范性与权威的关系时,我们发现法律效力并不能完全还原为社会事实。其次,法律性质问题和方法论之间的关系并不如马默想象得那样紧密。最后,描述性法哲学也并不能完全承载法哲学的目的和使命。
简介:司法供给实际产生的外部效果与司法供给应当产生的较为理想的外部效果之间的差距即是司法供给效应的局限。鉴于司法供给宜区分为产品性供给(包括常规性司法产品供给与敷应性司法产品供给)与符号性供给,故司法供给效应也应对司法产品性供给之效应与司法符号性供给之效应作分别讨论。当前,个体性司法产品供给之效应局限主要体现为与"案结事了"之实效以及外部对司法程序正当性的预期之间的距离;结构性司法产品供给的效应局限,主要是因结构性司法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导致的无以承载促成"平和可控的有计划社会变迁"之功能。非常规性司法产品(即"敷应性司法产品")供给的效应局限,主要是回应外部的应景需求的效果不佳,且没有获致正面的衍生效应。司法符号性供给的效应局限,主要是难以较好地表彰政治治理与社会运行的现代化、法治化、进步性,未能发挥促成社会平和、累积的有计划社会变迁之功能。
简介: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法治经济的两大支柱性部门法,其主要立法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法典化程度是部门法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在《民法通则》颁行30周年之际,继几部民事单行法实施后,民法典编纂于2015年重新启动;相比之下,经济单行法已颁行60余部,经济基本法尚付阙如,经济法典编纂则遥遥无期。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为了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回应法治经济的立法诉求,再议经济法领域立法整合的必要性及其可能性正当其时。制定民事基本法在先、民事单行法在后,而经济单行法的数量庞大、内容丰富,现阶段很有必要制定《经济法通则》,以统辖经济单行法所构成的庞杂体系,为经济法典编纂奠定制度上的基础。
简介:阿基诺三世执政时期,中菲南海争议、“南海仲裁案”导致的两国政治互信不足和菲方出现战略误判致使菲律宾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理解和认知不足,猜疑有余,中菲在政策沟通、民心相通等方面的合作明显滞后。近期,菲律宾新政府关于在南海争议上可以同中国协商谈判的表态为中菲关系的改善及两国共建“一带一路”带来了契机。中菲建交以来达成的诸多共识、中菲贸易的逆势提升,以及两国进出口贸易的优势互补、中菲人文交流的逐渐恢复和地方友城交往,为中菲开展“一带一路”合作提供了政治、经济和人文基础。但同时,中菲合作也面临政治互信不足、美日掣肘、菲律宾国内政治文化和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的不利影响。中菲开展“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政策沟通、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建设、海洋事务、风险评估等领域的合作符合两国的发展战略需求,符合中菲关系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