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能力与人权密切相关。作为重要的人之权益,能力内在于基本社会正义理念,也可被视为一种人权进路。本文在早期作品的基础上(如发表于1997年的《能力与人权》、出版于2000年的《妇女与人类发展:能力进路》、发表于2003年的《作为基本权益的人权:阿玛蒂亚·森及其社会正义理论》以及出版于2005年的《正义的前沿:残疾、国界和物种成员资格》),进一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能力是对人权的补强,而不与之相斥。通过强调各项权利的经济和社会侧面,以及政府行为对各项权利保护和保障的必要性,能力能够厘清人权的基本概念,补充权利话语。此外,能力还将权益根植于普通人的生活,同时不将权益束缚于特定文化语境。另一方面,人权也能够补充能力话语。人权表明能力不是一种选择性权益,而是一种迫切的要求,这种要求既不得被置若罔闻,也不得在追求诸如扩大财富总量等其他目标时加以牺牲。人权已得到全世界的支持和肯认,权利理念能够调动政治行动。
简介:侵权补充责任是我国法官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责任形态,在2003年的司法解释中得到首次确认.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形态,学界研究甚少,更勿提关于理论基础共识的形成.目前,学界在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基础方面存在两种观点,即不真正连带责任说和广义请求权竞合说;但两种观点并非尽善尽美,难以从全面、科学的角度阐释侵权补充责任.在综合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和原因力理论则在诠释侵权补充责任方面更具说服力.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是我国对德国法中社会安全交往义务理论的继受,该理论为不作为行为的间接侵权承担责任提供了佐证,从而为侵权补充责任的适用奠定了理论前提.同时,原因力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中越发得到重视,特别是在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分析中,责任分担形态空白的出现为适用侵权补充责任留下了空间.由此,在社会管理创新和呼吁重视本土法治资源的情境下,契合法官的政策选择,补充责任就进入了侵权领域,成为新型的责任形态.
简介:<正>象中国这样历史悠久、文化丰厚的国家,竟然落得个落后于现时代的结局,原因一直象个谜一样困惑又诱惑着人们,然而有一点似乎人人都明明白白,确信不疑,就是这种落后同其历史上的锁国现象有关。确实,锁国,不管是作为原因或结果,总归是落后的伴随物。从东西方不同国家的发展状况,从海洋文化与内陆文化的差异,从开放的古希腊的繁荣到开放的现代美国的强盛,上述观点获得了广泛的经验证明。但是,这里并非没有需要进一步深究的疑点,比如,中国、日本和印度,近代以来都经历了开国亦即开放的过程,结果却迥然各异,有的蜕变了自身,有的否定了自身,有的却基本上是不断地复制自身。所以,透过开放的意图、号召乃至事实,我们似有必要区别其真假深浅等等,进而考察其利弊得失。闭锁的、落后的国家之开放,无一不是迫于内外的压力。与落后相伴随的闭锁,也就是与愚昧相伴随的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