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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一个具有前瞻性的过程,随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不断发展与相关立法的不断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理念已经逐步成为政府官员深入骨髓的认识,也成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与关键。细致观察并认真反思中国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历史脉络与制度文本,探寻其发展完善的路径,对于该项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行政决策 责任追究 制度观察 制度建设
  • 简介: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称,要创新体制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

  • 标签: 生态文明建设 终身追究制 问责制 国家发改委 综合评价体系 经济社会发展
  • 简介:行政问责程序是行政问责制度运行规范化、实效化、常态化的关键环节,它使行政问责由行政性而法律性、由碎片化而体系化、由内部运作而社会化、由选择化而普遍化。然而,目前我国真正或者完整意义上的行政问责程序还没有建构起来。因此,完善相关行政问责的程序规则势在必行。其中关键之点在于我们必须通过立法或者其他法律手段将行政问责程序建构起来。具体而言,行政问责主体应非行政化、行政问责罚则应法典化、行政问责方式应衔接化、行政问责过程应司法化、行政问责结果应效率化。

  • 标签: 行政问责 程序规则 规范化与实效化
  • 简介:程序法的角度重新解读自首的本质,将自首定位为一项诉讼行为,才能有助于司法实践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决。而作为一项诉讼行为,自首本质上就是一种意思表示:自首的行为意思是指行为人应当明确其到案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管辖之下,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自首的表示意思是指行为人应当是主动投案的,并具有通过投案这一特定方式传达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裁判的意识;自首的法效意思是指行为人应当具有明确的期望发生预定法律效果(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裁判)的意思;自首的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当将其自首的意思通过其行为举止表达于外部。

  • 标签: 自首 诉讼行为 刑法 刑事诉讼法
  • 简介:注重从程序上建党,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选择。注重从程序上建党,应抓好程序意识培养、程序性制度体系建设和程序性法规立法的三个方面的着力点;要科学认识和把握民主集中制蕴含的程序机制,程序建设要贯穿于"五位一体"党建格局的始终和权力运行四个基本环节的问题。

  • 标签: 程序上建党 必然选择 着力点 重点认识的问题
  • 简介:刑事程序革命让沃伦和沃伦法院栽入史册,我们通过研究也获得一系列“普世价值”,然而这场革命在某种意义上却是失败的.自由派大法官们几近相同的阶级出身和生活阅历使这场革命成为多数派的专政,贯彻革命始终的排除规则并没有为警察确立明确的行为准则,他们再一次证实了詹姆斯·布莱斯不言自明的真理:“法官只不过是人而已”.

  • 标签: 沃伦法院 自由派大法官 刑事程序革命
  • 简介:社区矫正是刑事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实现最重要是依靠程序法予以保障。社区矫正执行的法律规范本身本质上属于执行程序法。社区矫正执行程序应与诉讼阶段(决定阶段)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程序相区别,审前调查程序是诉讼程序(或决定程序)之一部分,而执行程序始于罪犯被移交至司法行政机关,终于执行完毕,其核心内容就是执行法院判决(或决定)。

  • 标签: 社区矫正 执行程序 司法行政机关 调查程序 刑事执行 诉讼阶段
  • 简介: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增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矛盾和纠纷被诉至法院,由于司法程序缺乏必要的终结性,一些已决案件经生效裁判确定后,不断被申诉再审,导致社会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 标签: 司法程序 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矛盾 经济社会 生效裁判 社会关系
  • 简介:近日,省二中院出台了《案件责任规定》,对审判权运行加强监管力度,严防消极履责,维护司法公正。主要内容包括“院领导怠于履责造成不良后果承担领导责任”、“庭长对明显错误未发现要担责”、“承办人故意隐瞒案件实情担主责,合议庭成员发表的意见纳人目标考核管理范畴”等内容。此外,《规定》还明确,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对案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案件监督的情况需记录在案,无权直接否定或者改变合议庭的意见。

  • 标签: 责任追究制度 审判权 运行 保障 办案 领导责任
  • 简介: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开启了强制医疗司法化的进路,但刑诉法仅明确了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启动主体、决定主体及简单的程序救济,具体的决定程序却语焉不详。在此基础上,两高司法解释以普通程序为模板把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化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由此形成了强制医疗立法上偏行政化与司法解释及实践上偏司法化的不协调,而解决之道是:继续推进司法化进程,坚持二审终审制,改强制医疗决定书为判决书或裁定书、改书面纠正意见为抗诉,并允许被申请人上诉、明确检察人员出庭、原则上禁止法院自行启动。

  • 标签: 行政化 司法化 书面纠正意见 检察监督 救济程序
  • 简介:刑事和解作为新生的刑事司法制度,理论基础还相当薄弱,在司法实践中的程序规则构建不够完善,在我国经济社会急速转型的当前很可能会出现功能异化的风险。应在对刑事和解制度利弊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其理论基础,构建科学合理规范严谨的程序规则,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功能背离的不利后果,使其“解决问题”、“效率”等功能价值得以真正圆满发挥。

  • 标签: 和谐社会 物质补偿 程序规则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2号涉及二审中诉讼外和解协议与一审生效判决的效力关系问题。严仁群博士撰写的《二审和解后的法理逻辑:评第一批指导案例之“吴梅案”》认为指导案例2号存在全面的瑕疵和不足,法院对和解协议争执的程序处理更是存在根本性缺陷。严博士的上述研究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立论和说理的逻辑自洽性不足,比较法分析不尽深入,错误判断了“吴梅案”中诉讼外和解的性质及其与确定判决的关系。“吴梅案”中和解在性质上属于比较法上的“不执行契约”,绝非私法上的和解契约。从解释论的角度,指导案例2号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成型了的程序运作方式的确认,符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从立法论的角度,则应该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处理确定判决外和解与确定判决的关系。

  • 标签: 指导案例2号 和解协议 不执行契约 债务人异议之诉
  • 简介:<正>1.2013年3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公布2.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标签: 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强制法 行政法规 价格违法行为 加处 违法事实
  • 简介: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修订,对包括国家赔偿程序在内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但在国家赔偿委员会的设置、赔偿程序的履行和执行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改善赔偿的程序,加强透明度;尽快建立申请人参与的听证制度;建立专家咨询的制度和单独的国家赔偿基金;完善国家赔偿的履行与执行程序

  • 标签: 国家赔偿 赔偿委员会 听证制度 专家咨询
  • 简介:新刑诉法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但是如何将这种立法精神落实于司法实践中,如何保证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得到公正而规范地适用,需要检视反思作进一步研究。基于此,文章以平等原则、诉讼效率、权力规制、价值衡平等四个层面为视角,在结合立法规定分析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要注意与不起诉制度有效衔接、程序适用要保证效率、保证权力不被滥用、保证被害方权利保护不能被忽视等建议,以期促进附条件不起诉程序的完善。

  • 标签: 新刑诉法 附条件不起诉 公正
  • 简介:防止冤假错案,维护程序公正,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定,可谓任重道远。无疑,法律的颁布不等于实施。除了刑事法官的价值观念、法律思维、职业习惯的主观因素影响及刑事司法实践的客观因素作用,作为价值性冲突规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适用仍有其难处。本文以庭审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规制为切入点,拟从法解释学的角度,结合本土刑事司法实践特征,以求进一步明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从而更为有效地实施排除规则。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 程序性审查 程序正义 刑事司法改革
  • 简介:吴英案作为有重大争议的死刑案件,引起了民众的广泛热议并迅速转化为一起公共案件。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来看吴英案,我们很容易陷入困局。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通过构建民众直接参与刑事审判的机制,引入作为例外的"疑罪从轻"规则,推行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回归,将为我们解决有重大争议的死刑案件中的现实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 标签: 吴英案 死刑案件 程序 量刑
  • 简介:小微型企业是承载最多就业人口的企业,其活跃程度是全球经济的晴雨表。但是,我国现行的工商及税务程序并未充分考虑、区分企业规模大小,而是采取一刀切管理办法,导致小微型企业的建立与发展遭遇较高门槛,从而阻碍了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北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呼吁简化小微型企业工商及税务程序

  • 标签: 微型企业 程序 税务 工商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全球经济
  • 简介: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旨在解决诉讼中涉及鉴定意见的争议以及其他专业问题。但是,两大诉讼法对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仅是作了简要的原则性规定,从而导致专家辅助人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确立适当的启动条件、时间,明确法庭审查的内容尤其是对专家辅助人资格的审查以及法庭决定权与当事人诉权的关系,以保障该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 标签: 专家辅助人 启动条件 启动时间 法庭决定 专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