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主的形式包括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两种,直接民主虽然最能体现民主的本质,但是难以体制化,参与民主是直接民主非体制实现的主要形态。参与式预算是指通过举办听证等方式,使公众直接参与预算过程,决定或部分决定公共资源的配置,并对预算执行实施监督。参与式预算改革正在成为世界范围内公共预算制度的变革潮流,在我国已经出现温岭模式、哈尔滨和无锡模式、闵行模式等参与式预算改革实践。预算听证是听证在公共预算过程的应用,也是公众直接参与预算的主要渠道。在我国,预算听证包括预算编制、执行中的预算行政听证和预算审批、执行监督中的预算人大听证,应当总结我国既有的预算听证实践与立法,在《预算法》修改中建立预算听证制度,推动参与式预算改革的法制化。
简介:中国近年兴起的“参与式性别预算”是指从性别视角审议与监督政府的财政预算,较典型的是浙江温岭的实践,其实质是当地“参与式预算”的延伸与拓展。这种参与式性别预算的动力来自于体制内部,即“人大”推动和党委政府的支持。参与式性别预算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人大、党委、政府、妇联、人大代表和基层民众等,他们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其运行机制和参与式预算互为依存,或者说依系于参与式预算的基本框架。参与式性别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针对女性的专项预算支出;二是与女性关系更密切的预算支出;三是一般性的预算支出。这一女性参与决策的新途径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如果从完整规范的预算周期评估来看,仍有待拓展和深化。
简介:"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是中国财政预算正当性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预算法制定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并体现财政预算的正当性。财政预算实际执行时对法定预算的偏离,就是执行人对财政预算正当性的违反。目前中国的财政预算在收入的组织、增长的速度与方式、财政支出的结构与重点、对经济的调节与收入的分配,以及预算的结构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动摇了财政预算的正当性基础。反思财政预算的正当性,有利于全面落实预算法定的原则,规范预算的收入与支出,纠正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强化财政的公共职能和经济调节职能,提高公民的财税幸福指数,维护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真正实现财政"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正当性目标。
简介:近代预算制度诞生于晚清,发展在中华民国前期。中华民国后期的宪法对此加以确认,规定了立法院行使预算审议权。中华民国后期的三部《预算法》采纳了学界的通说,对预算审议的范围、限制、时限、方式和过程都加以了细致的规定,对预算救济更是取长补短,综合了学者的观点,设计了极具特色的假预算制度。但是实践之中,除了1948年夏行宪立法院根据宪法法律行使了实质上的预算审议权外,其他时候对经过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或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定的预算案都是直接原案通过或有限修正通过,形式意义极强。修改我国现行的《预算法》,就是要吸取历史教训,借鉴立法经验,在组织制度、实体规则、程序规则和救济制度四个方面完善我国全国人大的预算审查和批准权。
简介: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作为我国地方政府自下而上探索的一项管理创新,行政服务机构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在学术界,现有的文献大多是针对行政服务机构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对于行政服务机构的运作过程和机制缺乏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分析。本文以J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个案,以行动者系统组织理论为分析框架,通过对一系列特定事件的“深描”,力图展现行政服务机构运作的真实故事和内在机制。案例研究发现,在合法性不足、资源匮乏的制度环境下,J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层采取了一系列整合的运作策略和方法,却不同程度地遭遇到各职能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抵制和抗拒,从而产生了“名实分离”的组织现象。这种现象是组织应对外部制度环境以及核心行动者之间策略互动的产物。研究结论可以为行政服务机构的良性发展和该领域进一步的理论建构提供启示。